張先生帶寵物犬到寵物店洗澡,洗澡過程中愛犬休克后死亡,為此,他訴至法院,要求寵物店賠償45萬元。昨日,海淀法院判決,由于張先生未舉證證明洗澡行為與犬死亡存在因果關系,駁回其全部訴請。
庭審中,張先生主張寵物店在進行洗澡操作時,存在吹風時間過長、用熱風吹、按壓犬身體、工作人員無資質證書等過錯,導致犬死亡;其購買犬時支出費用44萬元,另支出醫療費1萬元,訴請寵物店賠償。寵物店則提交了一份給犬洗澡時的視頻光盤,證明洗澡之前詢問了犬主有無注意事項,整個操作流程無違規之處,否認存在過錯。
法院審理后認為,寵物店工作人員的操作行為并無明顯不當之處,且現無關于對犬洗澡的強制性規范,張先生并未舉證證明寵物店存在過錯行為及洗澡行為與犬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張先生的訴訟請求。(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