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改委對《中央定價目錄》(2015年版)進行了修訂,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新版《中央定價目錄》的定價項目同口徑統計縮減近30%。修訂后的《中央定價目錄》主要包括輸配電、油氣管道運輸、基礎交通運輸、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郵政服務、重要專業服務、特殊藥品及血液等7類16項。
據了解,新版《中央定價目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刪除近年來已經明確放開價格或取消收費的定價項目。二是突出壟斷環節價格監管和競爭性環節價格市場化改革方向。按照電力和天然氣價格“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改革思路,將“電力”和“天然氣”項目根據自然壟斷環節分別修改為“輸配電”和“油氣管道運輸”,并進一步體現上網電價、銷售電價和天然氣門站價格等競爭性環節的價格市場化改革方向。三是根據機構改革調整定價部門。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將政府定價范圍嚴格限定在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和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領域。保留的政府定價項目主要有以下幾點考慮。一是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對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實行嚴格的政府價格成本監管,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通行做法。本次保留的輸配電、油氣管道運輸、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等,均屬此類。二是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此類定價項目涉及基本民生需求,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如居民和農業用電、基本郵政服務、商業銀行基礎服務、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特殊藥品及血液等。三是暫不具備市場化競爭條件的領域。對處于過渡時期,目前尚不具備市場化競爭條件的個別商品和服務,暫時保留政府定價,同時進一步明確市場化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