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重拳出擊,3•15日當晚對涉嫌有誤導性陳述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多家公司進行立案調查。近期涉嫌蹭熱點,炒作股價的秀強股份、雅本化學、泰和科技等公司名列其中。中國網財經注意到,其中的泰和科技高管已于3月8日先行遭到交易所處罰。3月8日,深交所網站披露了對泰和科技的處罰決定,涉嫌通過公告、互動易、微博微信等方式蹭熱點,誤導投資者。
信息披露語焉不詳,股價表現一飛沖天
泰和科技位于山東省棗莊市,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為一體的規模化水處理藥劑專業生產商。
2020年2月2日,泰和科技在本所投資者關系互動平臺(以 下簡稱“互動易”)回復投資者提問時表示,“公司現在生產和經營的產品中,苯扎氯銨和次氯酸鈉可用于新型冠狀病毒防疫過程中的環境消毒工作”“公司擬生產的過氧乙酸,亦可用于新型冠狀病毒防疫過程中的環境消毒工作”。2月6日,泰和科技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稱,泰和科技目前消毒劑類產品正常開工,主要產品苯扎氯銨和次氯酸鈉可用于環境消毒工作。但在回答投資者相關提問時,泰和科技并未就該產品對公司業績的影響做任何說明,實際上,相關產品在泰和科技的銷售收入比例都較為有限。
2月10日,泰和科技在回復交易所監管函時才提到,2018年、2019年及 2020年1月1日至2月7日,泰和科技次氯酸鈉的銷售收入占比分別為 0.03%、 0.05%、3.57%,苯扎氯銨的銷售收入占比分別為 7.17%、8.22%、 6.72%,且苯扎氯銨主要用于水處理行業,少數客戶用于公共衛生消毒領域,過氧乙酸投產后對泰和科技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不會產生重大影響。但此前,該公司二級市場股價在消息面刺激下已經大幅上漲,連續五天觸達漲停,2月10日,泰和科技回復監管函信息公告后,股價則從高位跳水,放出巨額成交量,此前追逐熱點的投資者慘遭套牢。
泰和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 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9.1條的規定。 泰和科技董事長兼總經理程終發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2條和第3.1.5 條的規定,對泰和科技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泰和科技董事會秘書程霞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2條、第3.1.5 條和第3.2.2條的規定,對泰和科技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依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2018年11月修訂)》第16.2條、第16.3條、第16.4條的規定,經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對山東泰和水處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山東泰和水處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程終發、董事會秘書程霞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于山東泰和水處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證監會立案調查接踵而至
3月15日,繼深交易所給予泰和科技通報批評處分之后,證監會宣布對其進行立案調查。市場人士稱之為閃電調查。
新證券法頒布以來,信息披露監管趨嚴已成常態,違規信披納入的范圍越來越廣,微信、微博、互動易等非正式公告途徑也被納入監管當中。
同時,特別要強調的是,泰和科技雖確實有涉及市場關注的相關業務,但均未表明業務收入占比情況及對事件對公司業務收入的影響程度,且在股票連續漲停中未提醒相關風險,涉嫌“誤導性陳述”。
上述處罰決定和立案調查說明,新證券法對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充分性、完整性要求高度重視。
3月1日,新證券法實施以來,明顯加大了對違規信息披露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查處力度,近期交易所明顯已加強信息披露違規查處力度。新《證券法》新設信息披露專章,擴大了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主體范圍,完善了上市交易股票相關的強制披露事項,新增了上市交易公司債券相關的強制披露事項,并就近年來信息披露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做出了明確規范,從多個方面提升了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擴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范圍;完善信息披露的內容;強調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做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規范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自愿披露行為;明確上市公司收購人應當披露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確立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開承諾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新《證券法》大幅提高了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以六十萬元罰款,提高至一千萬元;對于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規定最高可處以一千萬元罰款等。
根據Wind資料,1月6日,泰和科技原董事會秘書王家庚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職務,程霞從1月19日起擔任泰和科技董秘。程霞生于1973年,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程終發之妹,2015年6月起擔任副總經理,持有151.2萬股。
高送轉方案亦被質疑
無獨有偶,泰和科技3月9日剛剛在年報中披露過的高送轉方案也遭到交易所問詢。
問詢函中表述到:2020年3月6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公告》稱,你公司擬以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總股本12,000萬股為基 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5元(含稅),合計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6,000萬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8股,共計轉增9,600萬股。我部對此表示高度關注,請你公司就以下事項進行認真核查并做出書面說明:1.請補充說明上述利潤分配方案制訂的具體依據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以及方案的合法合規性。2.結合你公司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經營模式、報告期收 入及凈利潤增長率等經營業績增長情況、未來發展戰略等說明上述利潤分配方案與公司業績成長性是否相匹配。3.你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上市,募集資金總額為91,260萬元,其中補充流動資金金額為8,000萬元。請補充說明你公司本次現金分紅方案對你公司日常經營現金流、在建項目營運資金以及后續財務和經營狀況的影響,是否有利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4.其他相關說明及風險提示。
對泰和科技被立案調查的后續進展,以及高送轉方案是否在監管高壓下有所調整,泰和科技的相關行為如被證監會調查后確認違規違法,投資者是否據此可以向上市公司進行索賠?中國網財經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