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間,招商證券(600999.SH)披露了《招商證券關于配股申請文件二次反饋意見回復的公告》及《關于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請文件二次反饋意見的回復》。針對150億配股事項,招商證券回復了中國證監會提出的關于配股價格、資產減值、行政處罰事項三項問題。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至2019年1-6月,招商證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合計均超過10億元。
截至今日午間收盤,招商證券報18.35元,跌幅0.92%,成交額2.82億元,換手率0.27%。
2019年11月5日,招商證券披露的《招商證券2019年度配股公開發行證券預案(修訂稿)》顯示,招商證券2019年度公開發行證券擬采用向原股東配售股份的方式進行,配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50億元。
2019年12月30日,中國證監會下發《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二次反饋意見通知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請文件反饋意見》(192290號),依法對公司提交的《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開配股》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要求公司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并在3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提交書面回復意見。
關于配股價格,截至2019年9月30日,招商證券每股凈資產10.21元/股。以申請人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總股本66.99億股為基數測算,本次可配售股份數量總計20.10億股。而申請人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50億元,據此測算,申請人本次配股價格應不高于7.46元/股,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
中國證監會要求招商證券說明本次發行預計配股價格是否滿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3]96號)關于定價的規定,認為前述法規未對配股發行價格應高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進行規定的依據是否充分。
招商證券在回復中表示,本次配股相關方案已取得國務院國資委的認可,申請人認定96號文未對配股發行價格應高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進行規定的依據充分。
在資產減值方面,中國證監會注意到,報告期內,招商證券持有的各類金融資產金額較大,計提的相關資產減值損失變動較大。其中,2016年至2019年1-6月,招商證券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合計分別為10.24億元、10.04億元、10.72億元、10.44億元,過去三年一期資產減值準備均超過10億元。
中國證監會要求招商證券在募集說明書中補充披露報告期內金融資產減值測試的具體方法,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
招商證券在回復中表示,報告期內公司金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充分合理。報告期內,公司金融資產減值準備主要由融出資金減值準備、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構成,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減值準備占比較小;公司金融資產減值準備金額變動主要受當期資本市場行情、客戶信用狀況、相關業務規模等因素影響,具有合理性。
另外,關于行政處罰事項,報告期內招商證券多次被行政機關和證券監管機構、自律組織進行行政處罰或采取行政監管措施、自律監管措施。
中國證監會要求招商證券說明:相關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和自律監管措施涉及事項是否整改落實到位,相關措施是否有效;內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構成《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
招商證券在回復中公布了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招商證券受到中國人民銀行、稅務部門多次行政處罰。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招商證券受到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4次,合計處罰金額100萬元;受到稅務部門行政處罰11次,處罰金額合計5800元。
招商證券香港子公司也遭到香港證監會采取紀律行動。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招商證券(香港)被香港證監會采取紀律行動2次,被處以罰款合計3200萬港元。
2019年5月,招商證券(香港)因在擔任中國金屬再生資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申請的聯席保薦人時(2008年11月至2009年6月)沒有履行其應盡的盡職審查責任,香港證監會對招證香港采取譴責并處以罰2700萬港元的紀律行動措施。
2019年5月,招商證券(香港)港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間因錯誤處理客戶款項有關的監管違規事項及內部監控缺失,被香港證監會采取譴責并處以罰款500萬港元的紀律行動措施。
此外,最近五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招商證券被境內證券監管部門和交易所采取監管措施14次。
招商證券表示,就上述受到的監管措施情況,招商證券及各分支機構已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且上述監管措施不屬于《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行政處罰。因此,上述監管措施所涉事項不構成《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