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多次成為“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同業存單發行計劃、2019年跟蹤信用評級報告及2018年年度報告中,相同報告期內,不良貸款率數據三個版本。股東能否如約補充資本?哪個才是不良貸款真實占比的反映?投資者顯得有些迷茫。
1月13日,晉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晉城銀行)第一大股東中融新大集團(持股比例9.58%)被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披露再次成為“被執行人”。這已是自2019年以來該公司第20次被列為“被執行人”(如下圖)。
▲截自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2019年1-9月,晉城銀行資產總額839.86億元,營業收入21.85億元,同比下降16.32%,凈利潤4.77億元,同比下降6.84%。資本充足率13.79%,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11.12%。
晉城銀行前身是晉城市城市信用社,是中國銀監會山西監管局于2005年12月27日核準設立的,2011年4月8日更為現名??傂性O在山西省晉城市,下設晉城分行、太原分行、朔州分行、運城分行、呂梁分行、忻州分行、晉中分行、長治分行,大同分行等,從業人員2200余人。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披露,2019年以來至發稿日,晉城銀行第一大股東中融新大集團有限公司已20次成為被執行人,最新第一次為2020年1月13日被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列入。其中3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失信未履行金額合計4029.5萬元。
▲截自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根據《晉城銀行2020年同業存單發行計劃》內容,截止2019年9月末,晉城銀行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及排位再次發生變更(如下圖)。第一大股東中融新大集團持股比例由2018年末的9.81%減少到2019年9月末的9.58%。
▲(左圖為2019年9月末前十大股東,右圖為2018年末前十大股東)
此外,2018年末的第四大股東潤恒物流18次成為“被執行人”,6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且在2019年三季度末已退出股東序列;2018年末的第五大股東湖北寶迪2次成為“被執行人”,現已退至第十大股東;2018年末的第六大股東永泰能源1次成為“被執行人”,現退至第七大股東。
《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2018年第1號)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商業銀行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存在“被列為相關部門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同時第十九條要求: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應當根據監管規定書面承諾在必要時向商業銀行補充資本,并通過商業銀行每年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資本補充能力。
晉城銀行主要股東在成為“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且未能履約的情況下,能否按照監管要求在必要時向該行補充資本,有待進一步觀察。
在中國貨幣網《晉城銀行2020年同業存單發行計劃》中,晉城銀行同時披露了2016年至2019年三季度末,該行不良貸款率的情況,分別為1.86%、2.04%、1.70%、2.14%(如下圖),呈起伏狀態。
▲截自中國貨幣網
而在中國債券信息網,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提供的《晉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跟蹤信用評級報告》中,晉城銀行2016年至2018年不良貸款率則分別為1.69%、1.80%、1.69%(如下圖)。這三年數據與該行在中國貨幣網《晉城銀行2020年同業存單發行計劃》所披露明顯不同。
▲截自中國債券信息網《晉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跟蹤信用評級報告》
此外晉城銀行2018年年度報中,該行不良貸款率顯示,母公司指標值為1.79%,合并報表指標值為1.95%(如下圖)。
▲截自晉城銀行官網年報
究竟哪個才真實反映了晉城銀行不良貸款比例情況,目前不得而知。
關于晉城銀行不良貸款率數據前后不一的問題,該行相關負責人稱“以其官網數據為準”,令人不解的是,中國貨幣網及中國債券網所披露的數據也為該行所提供上傳。關于晉城銀行的相關疑問,《投資者攻略》將繼續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