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國銀保監會、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完善外貿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鼓勵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外貿金融資產轉讓,釋放出的信貸規模應優先用于支持外貿發展。
《意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深化改革、優化結構、回歸本源、專注主業,將支持外貿發展作為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著力點,加強對有訂單、有市場、有信用企業的金融支持。
《意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根據各類外貿金融業務特點,有效識別風險點,始終將貿易背景審核作為外貿金融業務風險管理的基礎,從源頭做好風險防范,有針對性地加強風險管理。
《意見》提出,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合理利用境內外市場資源,積極開展外貿金融服務,提供支付結算、融資融信、財務規劃、風險管理、關稅保證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外貿金融產品服務和外貿金融整體解決方案。
《意見》提出,鼓勵銀行開展外貿應收賬款融資及相關業務創新,實現授信、放款、還款的靈活安排,適應外貿“單多量小、周轉較快”的特點;鼓勵銀行結合企業需求和自身風險管理要求,積極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規模。
《意見》還提出,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搭建并充分利用線上線下渠道深入了解小微外貿企業金融需求和生產經營信息,開發特色產品服務。積極做好符合信貸條件的小微外貿企業續貸工作,確保不發生不合理的抽貸、斷貸。
《意見》提出,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深入了解客戶需求,提升做市商能力,創新風險對沖產品和服務,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通過人民幣外匯即期和衍生品、跨境人民幣結算、利率衍生品、大宗商品衍生品等助力外貿企業管理市場風險。
鼓勵銀行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外貿金融資產轉讓,釋放出的信貸規模應優先用于支持外貿發展。
《意見》提出,
《意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加強外貿金融業務的全面風險管理,將風險管理有機融入貸前、貸中、貸后等各個環節,有針對性地加強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國別風險、合規風險管理。鼓勵銀行科學審慎評估小微外貿企業資信狀況,適度降低傳統抵質押手段比重。鼓勵保險公司積極向銀行提供客戶貿易背景和違約相關信息。鼓勵銀行開展基于出口信用保險的銀擔合作并做好擔保機構名單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