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指出,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車號牌工本費收費標準由每副70元調整為35元。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加大降費力度,切實減輕社會負擔,經研究,決定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
一是摩托車(包括普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教練摩托車、使館摩托車、領館摩托車)號牌工本費收費標準由每副70元調整為35元。
二是往來臺灣通行證(電子)收費標準由每本80元調整為60元;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補辦)收費標準由每本500元調整為200元。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市場監管、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收費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通知》最后指出,上述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