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的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以及一紙《市場禁入決定書》,掀開了科融環境一段隱秘的收購往事。
證監會的處罰決定書,直指2016年6月,科融環境實控人毛鳳麗旗下的關聯方公司天津豐利收購科融環境原控股股東杰能科技股權一事,存在資金來源造假、虛假陳述等諸多“貓膩”。
而毛鳳麗本人,也因為這場收購中的種種問題,被處以數十萬的罰款,以及面臨被終身禁入資本市場的下場。
6月4日收盤,科融環境跌停,報4.28元/股。
“貓膩”收購終被罰
2016年夏天的這場收購,終究在三年后東窗事發。
2016年6月,毛鳳麗通過北京豐利全資控股的天津豐利,拿下杰能科技91.96%的股權,從而一舉控制科融環境,成為上市公司實控人。
然而,證監會查明,2016年6月22日,天津豐利與杰能科技的37名自然人股東分別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每股92.4元進行股權轉讓。其中賈紅生、劉某、謝某三人分別簽署了兩份轉讓協議,一份約定轉讓所持股權的25%,另一份約定轉讓所持股權的75%。其余34名股東簽署了一份轉讓協議,約定轉讓所持股權的100%。
到了2016年6月24日,天津豐利與賈紅生、劉某、謝某三人分別簽署補充協議,將所持有的全部股權轉讓給天津豐利,并確認已收到股權轉讓款。根據上述協議約定,杰能科技37名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數量100%,總價款9.24億元。
也就是說,事實上,天津豐利以9.24億元獲得了杰能科技100%的股權。
然而,公告的卻是另一番光景。
科融環境在2016年6月28日公告披露,天津豐利以每股92.4元,從37名自然人手中獲得科融環境原大股東杰能科技91.96%股權,總價款8.5億元。
與此同時,上述收購案的資金來源也存在蹊蹺之處。
盡管科融環境當時公告稱,天津豐利受讓杰能科技股權的資金“來源于自有資金或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籌資金”,“不存在直接或間接來源于上市公司及其關聯方資金的情形”,但是證監會查明,這筆資金其實就是來源于上市公司的關聯方。
2016年6月6日,杰能科技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科融環境”2100萬股,其持股比例從32.41%降至29.46%。
此后,種種證據顯示,杰能科技上述減持所得的1.36億元,在2016年6月21日,直接進了天津豐利的“口袋”。
其實在2017年12月1日,杰能科技以及天津豐利、毛鳳麗以及關聯方豐利財富(北京)國際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因為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收到5份立案調查書。
因此,證監會認為,天津豐利、杰能科技的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的行為,對天津豐利給予警告,處以60萬罰款;對杰能科技給予警告,處以40萬元罰款。
與此同時,天津豐利實控人毛鳳麗、法人張永輝、杰能科技董事賈紅生是全程策劃并組織實施控股股權轉讓的直接參與者,對毛風麗、張永輝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的罰款;對賈紅生給予警告,并處以15萬元的罰款。
“根據《證券法》及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等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損失,證監會對于科融環境的立案公告發布后,已有十來位股民來電咨詢索賠事宜,隨著正式處罰公布,我們全面啟動索賠征集”,6月4日,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此外,厲健律師還提到,“因信息披露違法,不處罰上市公司,只處罰高管的案例比較少見,2013年證監會處罰國能集團(現“宋都股份”)高管是一個例子”。
涉嫌挪用私募基金資產
禍不單行。
6月2日披露的證監會另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毛鳳麗擔任大股東的北京豐利還因為涉嫌挪用私募基金資產,存在違法行為。
2015年9月18日,北京豐利發行的私募產品長安豐利24號因跌破止損線被停止交易,需補資才能恢復交易。隨后,北京豐利為恢復長安豐利24號交易權限,通過偽造《豐利久贏證券投資基金合同補充協議》《長安基金說明函》《投資人說明函》的方式,挪用豐利經證及豐利久贏4240萬元為長安豐利24號補資,上述行為,構成挪用基金財產的違法行為。
對此,證監會對北京豐利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北京豐利董事長的毛鳳麗給予警告,罰款30萬元;對時任北京豐利總經理的張永輝給予警告,罰款30萬元。
與此同時,毛風麗還將被終身市場禁入,張永輝被十年市場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