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昨日向珠海中富下發關注函,要求其就公司控制權是否已經發生變更等相關事宜作出說明。
5月7日,珠海中富披露《關于股東權益變動暨第一大股東變更的提示性公告》稱,陜西新絲路進取一號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新絲路進取一號)通過集中競價增持股份,成為公司的第一大股東。
而此前珠海中富披露的2018年年報顯示,由于此前捷安德所持股份被司法拍賣,已與深圳市國青科技有限公司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但截至目前未完成過戶,因此珠海中富認為公司無控股股東或實控人。
針對上述情況,深交所對珠海中富下發關注函,要求其函詢新絲路進取一號,說明新絲路進取一號合伙協議的簽訂時間、存續期限及變更、終止條件;各主體享有的主要權利和須承擔的主要義務;合伙企業利益分配、虧損承擔、合伙事務執行的有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選任或者更換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具備的條件和需履行的程序、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權利義務與違約處理辦法、執行事務合伙人的除名條件和程序、對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聘任的合伙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選任方法及相關授權范圍;同時新絲路進取一號結合執行合伙事務及異議解決的相關機制,執行事務合伙人的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等,說明新絲路進取一號的控制權及實際控制人情況,并說明認定依據與合理性。
深交所還要求珠海中富函詢新絲路進取一號,說明新絲路進取一號各合伙人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新絲路進取一號各合伙人與珠海中富及珠海中富現前十大股東(包括捷安德)、珠海中富董監高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資料顯示,新絲路進取一號成立不足一年,其控股股東新絲路資管成立時間亦不足一年。對此,深交所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相關要求補充披露其實際控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財務資料。
至于捷安德方面,深交所要求珠海中富函詢破產管理人,說明捷安德所持珠海中富股份拍賣事項的進展,國青科技截至目前仍未能完成相關股份過戶手續的原因;同時結合上述進展、捷安德所持股份股東權利的行使與股東大會表決情況、珠海中富董事會席位與運作情況,論證珠海中富在年報中認定無控股股東及無實際控制人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以定期報告替代臨時公告的情形。
此外,深交所還表示,珠海中富需結合目前的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等,說明公司控制權是否已發生變更,如是,請作出相關提示。
深交所表示,珠海中富需于2019 年5 月13 日前將上述核實情況書面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