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5月6日,上交所已受理100家企業科創板上市申請,已問詢78家,共有27家披露了問詢及回復內容,問題數量共計1308個問題,平均每家約48個。
不足兩個月受理了100家企業,足見科創板的受理“速度”,但筆者認為,科創板企業上市不可操之過急,上交所應該加強審核問詢,并強化申報企業回復問詢的責任落實。
科創板實行注冊制,不僅有《科創板IPO注冊管理辦法(試行)》這個文件作為制度依托,而且《證券法》修訂草案三審稿第二節專門規定了“科創板注冊制的特別規定”,未來將上升到法律層面來予以制度方面的保駕護航。注冊制的核心就是充分的信息披露,而要讓企業充分披露,需要交易所的嚴格審核問詢、剝絲抽繭,揭開籠罩在企業身上的各種迷霧,讓投資者見到其真實面目。
從目前上交所問詢函內容來看,問題主要關于七大方面:股權結構、董監高等基本情況,核心技術,業務,公司治理與獨立性,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風險揭示,其他事項。筆者認為,上交所可就這些問題,對未來擬申報企業做出審核提示,引導企業盡量完善初始申報材料再向上交所提出申請,避免企業粗制濫造申報材料、盲目闖關。
目前27家企業平均每家問詢48個問題,這既說明上交所審核工作做得又深又細,但同時也可說明,一些企業急于求成,材料準備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到位,一方面可能隱瞞不足和風險,另一方面可能夸大自己的優點和技術創新能力。
為此,筆者建議上交所應強化落實對企業粗制濫造初始申報材料的懲戒力度。《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第74條規定,若發行人及其董監高、保薦人等制作、出具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重大缺陷,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和上交所審核等情形,可采取書面警示、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或給予三個月至一年內不接受保薦人、六個月至一年內不接受發行人提交的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等紀律處分。上交所嚴格落實該條規定,等于對申報企業申報材料的信披質量有個基本門檻約束,有利于防止申報企業隨便上報一個亂七八糟的材料,耗費上交所大量時間。
與此同時,上交所還要強化對申報企業回復問詢的責任落實,這方面主要是依照《規則》第67條規定,在“發行人未在規定時限內回復上交所審核問詢或未對申請文件作出解釋說明、補充修改”等情形下,可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既然企業對上交所的問詢敷衍潦草、甚至無視,自然對其上市審核不用再繼續。
從目前市場反映來看,有專業人士質疑個別申報企業申報材料或存在虛假陳述、造假上市,包括隱瞞真實控制人、重大披露遺漏等。由于所涉行業專業性較強,外行人或難看出門道,或許質疑者的觀點也未必全對、甚至不排除存有其它企圖,但也有可能這些觀點都是真知灼見。上交所發行審核人員應高度關注這些市場人士的質疑,從中找到問詢的切入點,本著“合理懷疑”的態度,對財務數據的真實性、是否隱瞞關聯關系等予以重點關注和審核。同時要按照《規則》第82條規定,上交所對發現發行人及其實控人、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涉嫌證券違法行為的,依法報證監會查處。也就是說,一旦申報材料存在虛假陳述等違法違規,即便沒有上市成功,也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總之,科創板作為我國證券市場的改革試驗田,承載著上上下下的殷切希望,上交所的審核只有嚴之又嚴、細之又細,才能讓企業本真面目呈現于投資者眼前,注冊制的內涵才能得以充分體現,由此也可為未來的A股市場股票發行上市制度改革探索出一條成功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