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今日上午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邀請發展戰略和規劃司司長陳亞軍先生,副司長周南女士,處長劉春雨先生介紹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國家發改委規劃司司長陳亞軍(中國網 宗超 攝)
以下為文字實錄
記者:文件里面說,要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的戶籍限制,請問這個考慮是什么?放開放寬落戶限制與超大、特大城市調控人口規模的矛盾如何協調?
陳亞軍:這個問題我來回答。這也是前一段時間,2019年新型城鎮化建設重點任務發布以后,大家議論比較多的事情。這次《意見》里也提出了這個導向。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里提出的五大任務當中,第一條的任務就是建立健全城鄉要素合理配置的體制機制。所謂要素就是人、地、錢等等。這條任務里,人是放在首要來說的。其實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鎮化的首要任務,也是核心任務。我們說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首先要解決的是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問題。解決好這個問題,對促進城鄉勞動力自由流動、全社會勞動生產力的提高、農民工群體收入的增長和國內消費市場的擴大等等,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對社會大局的穩定也意義重大。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有兩億多的農民工在城市里就業和生活,但是沒有在城市落戶,也沒有完全享受到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因此,201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把解決好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問題作為首要任務。黨的十九大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都把市民化作為重要任務,并且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還專門印發了《推動一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明確提出到2020年要解決一億人在城市落戶的問題。
解決市民化問題的途徑也很明確,就是“兩條腿一塊走”。第一條腿是落戶,要促進有條件、有能力在城市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這樣他們可以完全享有城市的公共服務。原來有接近三億的城市非戶籍常住人口,一億人通過落戶解決,余下的要通過居住證制度全覆蓋,實現以居住證為載體提供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截至2018底,仍有2.26億已成為城鎮常住人口但尚未落戶城市的農業轉移人口,其中65%分布在地級以上的城市,基本上是大城市。因此,我們說要解決好落戶的問題,需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聯動,光靠小城鎮、小城市其實解決不了這個問題,需要推動大中小城市放開放寬落戶限制。
這個問題提出來以后,社會上也有一些誤讀。我認為要把握好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意義的認識,還要把握好政策的內涵,避免引起對政策的誤讀或者曲解。我們認為,不能片面理解為這是搶人大戰,也不能片面地理解為這是放松房地產調控。
首先,不能搞選擇性的改革。解決農民工的落戶問題首先是堅持存量優先、帶動增量的原則。存量優先是什么意思?就是指已經在城市長期就業、工作、居住的這部分農業轉移人口,特別是舉家遷徙的,還有新生代農民工,以及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這些重點人群才是落戶的重點,而不是說片面的去搶人才。城市需要人才,但是更需要不同層次的人口,絕不能搞選擇性落戶,這是政策里面需要把握好的東西。
第二是放寬落戶不等于放松對房地產的調控。不管戶籍制度怎么改,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個定位是必須堅持、不能動搖的。因此應該始終把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這個底線堅持好,城市既要滿足剛性和改善性的住房需求,同時又要堅決避免投機者借機“鉆空子”,落實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的長效調控機制,防止房價大起大落。
第三是消除城市落戶的限制并不是放棄對人口的因城施策。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也明確提出,特大城市可以采取積分制等方式來設置階梯式的落戶通道,調控落戶規模和節奏。我們說的放開放寬其實和這個是一致的。因此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更多的通過優化積分落戶的政策來調控人口,既要留下愿意來城市發展、能為城市做出貢獻的人口,又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無序的蔓延。同時個別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還是要嚴格把握好人口總量控制的這條線,合理疏解中心城區非核心功能,引導人口合理的流動和分布,防止“大城市病”的發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