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通過強化對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各條線的監管,加強對中介渠道相關主體的全流程監管,強調保險公司要建立權責明晰的中介渠道業務管理制度體系,同時加強對合作中介渠道主體的管理,完善中介渠道業務合規監督,并深入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利用中介渠道主體開展違法違規活動。
事實上,《通知》中最值得關注的就是進一步強化了保險公司對保險中介渠道的責任,把保險公司和中介的行為更多地連接在一起。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對《金融時報》記者表示,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公司是產業鏈條中上下游的關系,保險公司的業務中有一大部分與保險中介關聯,中介是其必不可少的業務渠道之一,而中介作為下游渠道,許多違規行為事實上都與保險公司有密切關系。因此,眾多中介違規的根源仍在于保險公司,《通知》的出臺要求保險公司實行“連坐”責任,對中介公司監管負責,正可以從源頭上減少中介市場上出現的不合規現象。
由于中介公司擁有最先接觸市場這個得天獨厚的條件,因此其專業銷售能力以及服務能力均屬于行業佼佼者,保險公司一直以來也都在依賴這個優質渠道所提供的服務。但是,去年以來,隨著監管力度不斷加碼,我國財險、人身險市場均處于轉型承壓期,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18全年,原保險保費收入僅有3.92%的增長率,轉型期的壓力可見一斑。朱俊生表示,在當前保費收入難以獲得的情況下,業務競爭只會更加激烈。而由于保險公司的業務比重較大部分來自中介業務,因此中介公司間競爭失衡、套費問題、財務數據造假等問題逐漸升級,違規現象嚴重。據記者不完全統計,2019年2月,各地銀保監局共下發超過40張罰單,其中對保險中介公司的處罰達17次,占比將近一半。從被罰原因來看,主要有利用業務便利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以及編制、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或者資料等。2018年,銀保監會已發布《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保險公估人監管規定》《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等監管規定。正如朱俊生所言,強化對保險中介的監管,一方面與保險業轉型承壓、背后亂象四起有關,利用保險公司對中介公司進行監管將進一步改善這種情況,另一方面也體現出監管部門對于整治市場亂象的決心。
但是,對于造成這種亂象的原因,朱俊生指出,這與各項制度改革仍需進一步推動有關。一方面,不管是從產權結構、公司治理結構還是高管層短期內的激勵情況來看,我國保險公司對于保費規模十分看重。而由于這種過分的看重,導致重“量”不重“質”的情況產生,從而引起為了追求保費規模,利用財務報表造假、套費、不正當競爭等手段來提高業績的行為。另一方面,市場上也缺乏相應的退出機制。當前,越來越多的資本進入到保險業,給保險業帶來鮮活血液的同時也為市場帶來更大的風險,這一系列原因導致競爭加劇,市場亂象頻生,而退出機制的缺失使得市場不能有效地優化資源配置,無法合理地淘汰掉劣質資本,只會讓過多劣質資本擾亂市場秩序,這也是造成市場亂象的一方面原因。
基于不合規操作帶來的假象繁榮,以及所造成的市場混戰,最后只會使得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公司兩敗俱傷,因此使保險公司承擔更多責任,有利于保險機構與中介強化合作關系,通過改善不合規現象,創造價值,共同分享價值,形成良性的保險業生態圈才是最終目標。
談及下一步保險中介市場如何完善,朱俊生建議,應該更多地以對償付能力進行監管為主,適當放松對于市場行為的監管。通過“管住”“管死”償付能力,完善基礎性制度,使企業從真正意義上更加重視經營管理,提高核心競爭力,從長期角度解決市場機制出現問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