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保監會在官網公示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簡稱“大病保險”)經營資質名單,與2013年公布的首份名單相比,新增5家公司,另有7家公司從名單中離開。
業內人士提示,大病保險屬于社保,商業重疾險屬于商業保險,二者在屬性、被保人和支付方式等方面有本質上的不同。不具有大病保險經營資質,并不意味著不能履行商業重疾險的保單義務。
大病保險資質首調
日前,銀保監會調整并公示了大病保險經營資質名單。這是在2013年銀保監會公布首份名單之后進行的第一次調整。具體來看,此次公布的經營大病保險的人身險公司共17家,財險公司共15家。與2013年初次公布相比,此次有5家公司新進入名單,另有7家險企離場。新增的5家公司分別為東吳人壽、吉祥人壽、利安人壽、泰康養老、國元農業。7家從名單中剔除的公司為平安人壽、富德生命人壽、華夏人壽、國華人壽、亞太財險、華泰財險、天安財險。
對于調整的原因,多位保險公司人士認為,或與經營大病保險的一系列條件有關。根據中國保監會2013年印發的《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保險公司開展大病保險業務應該具備十項基本條件,包含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20億元或近三年內凈資產均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專業健康險公司上一年度和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險公司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不低于150%;在中國境內連續經營健康保險專項業務5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險經營管理能力等。此外,還有同一保險集團公司在一個大病保險統籌地區投標開展大病保險業務的子公司不超過一家的規定。
吉祥人壽此前償付能力低于監管紅線,但在2019年1月3日,吉祥人壽增資方案獲批,其核心償付充足率和綜合償付充足率均躍升至達標線上,此次順利入選大病保險經營資質名單。多位險企人士表示,名單中幾家險企資質變動或多或少與其經營條件有關。
重疾險保單暫不受影響
對于此次資質調整,有投保人擔憂,自己投保的重疾險保單是否會受到險企失去大病保險經營資質的影響。
實際上,盡管名稱上都與重大疾病有關,但是大病保險和商業重疾險有著本質上的區別。一位華北地區人身險公司負責人指出,大病保險和商業重疾險在屬性、被保人和支付方式等方面不同。從屬性上看,大病保險屬于社保,目的是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問題,而商業重疾險是商業保險,是社保的補充手段。大病保險的被保人是參加城鎮居民醫保與新農合的居民,而商業重疾險的被保人只要滿足保險公司的要求,就可以通過購買重疾險享受保障。從支付方式來看,商業重疾險的費用由投保人自行承擔,大病保險的費用則是從醫保費用中劃撥,不需另外支付。
投保的險企不再具有大病保險經營資質,是否對投保人重疾險保單有影響?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心秘書長王向楠認為,最大的影響是,一家公司經營不規范(表現為綜合評級較低)而失去大病保險經營資質,公司聲譽可能受到影響。但是這離不能履行商業重疾險的保單義務還隔著很遠。有些不再具有大病保險經營資質的保險公司,其商業重疾險有較高的性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