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實控制人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未及時披露,山東福座母嬰護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座母嬰)近日遭全國股轉公司自律監管。
監管公告顯示,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期間,公司實控人杜恩莉通過五名非關聯自然人賬戶拆借福座母嬰公司資金 1832 萬元。2018 年杜恩莉通過兩名非關聯方自然人的賬戶拆借福座母嬰資金 610 萬元。福座母嬰未及時對上述事項履信息披露義務。
福座母嬰上述事項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細則(試 行)》)第四十六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細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杜恩莉對以上資金占用進行了審批,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 1.5 條的規定。杜恩莉作為控股股東占用掛牌公司資金,違反了《業務規則》 4.1.4 條的規定。
根據《業務規則》第 6.1 條、《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第四十七條、《信息披露細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全國股轉公司決定對福座母嬰、杜恩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