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購易到而成為市場焦點,幾個月后,上市公司赫美集團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
圖說:最高法院執行信息平臺截圖
12月5日,新京報記者獨家獲悉,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新增了一條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法院是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執行依據文號是 (2018)鄂0102民初9657號,立案時間是2018年11月15日,案號 (2018)鄂0102執2624號,做出執行依據單位是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法院。
失信信息條目顯示,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發布時間是2018年11月26日。
目前,赫美集團尚未就此失信被執行人一事發布公告。12月5日,赫美集團相關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表示,沒有接到通知,對此尚不清楚,將向相關部門了解情況。
新京報記者獲悉,赫美集團被列為老賴,與一筆債務糾紛有關。
據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協議,該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根據執行信息平臺披露的此前和解協議內容,經各方一致確認,被告北京首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尚欠原告武漢信用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被告北京首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向原告武漢信用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分期償還借款本金10000000元,即于2018年10月30日前償還借款本金1400000元,于2018年11月30日前償還借款本金160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償還借款本金7000000元; 三、被告北京首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武漢信用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償還借款利息、違約金。
對這一債務事項,被告北京天鴻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廣袤投資有限公司、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王磊、惠州浩寧達科技有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鉆石商場有限公司對被告北京首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和解協議顯示,如被告北京首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王磊等未按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任意一條的約定履行義務的,原告武漢信用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對被告每克拉美(北京)鉆石商場有限公司出質的18顆鉆石飾品依法折價或拍賣、變賣后的價款優先受償。
此外,如被告北京首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王磊等未按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任意一條的約定履行義務的,原告武漢信用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就未償還的全部債務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據介紹,赫美集團成立于1994年11月,2010年2月于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002356)。集團定位于“國際品牌運營的服務商”,旗下擁有近40個品牌,超過200家門店遍布于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等逾50個國內一、二、三線城市,品類涉及飾品、珠寶、男裝、女裝、休閑裝、運動裝、童裝、鞋類等品質生活的方方面面。
2018年8月,赫美集團曾公告稱,已與韜蘊資本簽署了戰略協議,三個月內收購公司不低于5%的股份,籌劃擬收購北京東方車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易到主體)股權。不過,赫美集團對易到的收購并未成功。
11月15日,赫美集團公告稱,鑒于資本市場環境及產業政策發生變化,繼續推進上述合作事宜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風險。東方車云擬獨立進行境內或境外IPO申報,所以終止了與韜蘊資本戰略投資合作。至此,易到曲線上市也黯然落幕。
在收購易到失敗之后,赫美集團展開資產出售。
11與28日,赫美集團公告,公司二級全資子公司上海歐藍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歐藍”)及二級控股子公司深圳臻喬時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臻喬時裝”)擬與喬治阿瑪尼(上海)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阿瑪尼”)簽署協議,上海歐藍及臻喬時裝累計擬以不高于人民幣20993.29萬元的交易價格將其所持有的阿瑪尼品牌部分存貨及相關固定資產(以下簡稱“交易標的”)出售給上海阿瑪尼。
赫美集團表示,本次資產出售后,除在雙方約定的過渡期及繼續銷售剩余阿瑪尼品牌存貨外,上海歐藍及臻喬時裝將不再開展阿瑪尼品牌新業務運營。
赫美集團稱,本次公司二級全資子公司上海歐藍及二級控股子公司臻喬時裝出售所持有的部分阿瑪尼存貨及相關固定資產,有利于公司進一步整合資源,優化公司品牌運營模式。同時改善公司現金流,進一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