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14日發布了第三期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公告。據披露顯示,鄭州萬科、北京石榴置業、濟南菏澤萬達等多家房企因廣告違規被處罰。此外,搜狗、抖音等也被處罰。
據公告披露,北京創展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由石榴置業控股)發布虛假房地產廣告案。當事人利用戶外媒介發布未取得房產項目銷售許可手續的房地產廣告,廣告稱該項目為非居住屬性,與實際情況不符,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18年8月,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39.2萬元。
河南省美景之州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低俗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地鐵廣告發布包含“春風十里醉,不如樹下學生妹”等內容的廣告,極易產生不良解讀和低俗暗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違反了《廣告法》第三條和第九條的規定。2018年8月,鄭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并處罰款80萬元。
山東菏澤萬達廣場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由鄭州萬科部分持有)發布房地產廣告案。當事人在紅領巾和小黃帽上印制“菏澤萬達廣場11月16日盛大開業”字樣商業廣告并在校園內發放,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不良影響,違反了《廣告法》第三條、第九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2018年10月,菏澤市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34.47萬元。
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運營“抖音”應用程序,其在搜狗搜索引擎移動端投放了推廣“抖音”應用程序的廣告,廣告中含有“邱少云被火燒的笑話”內容,違反了《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和《廣告法》第九條的規定。2018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對兩家公司分別罰款100萬元。
此外還包括,上海瑞浩房地產經紀事務所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利用互聯網發布含有“零風險,高回報;5年后回報率10%,每年升值25%”等內容的房地產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2018年6月,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2萬元。
山西萬家幸福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當事人利用廣告宣傳單發布含有“讓您坐擁房產投資的超值回報、萬家幸福優質好房回報率6%以上”等內容的廣告,承諾升值和投資回報率,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2018年6月,太原市工商局晉源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