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晚間,中國證監會發布公告稱,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生生物)問題疫苗事件發生后,證監會迅速組織力量對涉嫌信息披露違法的相關主體立案稽查,并于日前向相關案件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依法從嚴懲處長生生物在資本市場上的違法行為。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經查,長生生物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未按規定披露問題疫苗不符合標準以及停產和召回的相關信息;二是披露子公司產品有關情況的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三是未披露被吉林藥監局調查的信息;四是違規披露狂犬疫苗GMP證書失效致主業停產以及該證書重新獲取的情況;五是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年報及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上述負責人指出,依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長生生物處以60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的頂格處罰,擬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高俊芳等4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的頂格處罰,同時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對其他涉案當事人給予30萬元以下不等罰款,同時擬對張友奎等3名當事人采取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證監會將在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意見后,依法作出正式行政處罰決定。
該負責人強調,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關乎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安全穩定大局。證監會將依法徹查并從嚴懲處長生生物案件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嚴懲不貸,讓違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