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金融機構在選擇合作伙伴時,都會將公司是否上市作為重要篩選因素。但是在經濟結構調整、金融去杠桿的大環境下,一些上市公司在經營管理方面的問題開始浮出水面,甚至有上市公司出現多筆逾期貸款而成為“老賴”。
近日,神州長城發布公告稱,公司因借款合同糾紛被渤海信托起訴,涉訴金額為3億元。而根據此前披露的信息,向神州長城追討逾期貸款的信托公司已多達7家,涉訴金額超過12億元。
記者根據東方財富Choice統計發現,今年以來,上市公司共發布50余份涉及信托的訴訟公告。其中作為被告的上市公司多達14家。涉訴金額合計接近百億元,涉及的信托公司多達21家,在68家信托公司中占比接近1/3。
神州長城涉21億元債務違約
7家信托先后追債
10月9日,上市公司神州長城披露關于收到民事起訴狀的公告。神州長城稱,公司與全資子公司神州國際、控股股東收到河北省高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等相關文書,被渤海信托以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案由進行起訴。
據神州長城披露信息,2017年4月28日,神州長城與渤海信托簽訂《貸款合同》,貸款金額3億元,貸款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神州國際、陳略及何飛燕與渤海信托簽訂《保證合同》,為上述貸款提供連帶保證責任。此后,渤海信托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神州長城未能如期償還上述債務,遂被渤海信托提起訴訟。
神州長城表示,該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目前公司就該債務事宜正積極溝通以尋求解決方案。上述債務預計可能影響當期損益,具體金額將以審計報告為準。
而根據神州長城9月15日公告,彼時公司累計逾期債務本息合計達到16.78億元(含利息0.19億元),占其凈資產的77.97%。其中,逾期債務的債權人共涉及4家銀行、1家券商和5家信托公司。
具體來看,被神州長城拖欠還款的信托公司分別為興業信托、百瑞信托、中信信托、渤海信托和陜國投,涉及逾期金額分別為1億元、3億元、2.1億元、3億元和1.16億元。其中,興業信托和百瑞信托的逾期貸款正在協商延期中,渤海信托和陜國投則是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另外,在渤海信托此次訴訟之前,中信信托已率先提起起訴。
而在此之前,長安信托也于9月中旬向神州長城寄送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債權轉讓通知書,約定其貸款金額為4億元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提前終止。不過,該筆貸款的最終債權人為大同證券。神州長城稱,將與債權人積極溝通,以妥善解決債務問題。
9月29日,神州長城再次披露稱,中江信托對其送達債務提前到期通知書,要求其償還全部未償債務(含本金3億元,利息1038.31萬元)。中江信托亦曾發布臨時披露公告,稱“金鶴276號”神州長城股份有限公司貸款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出現部分逾期。截至9月29日,神州長城累計逾期債務本息合計達到21.07億元,占凈資產97.95%。
就目前情況來看,神州長城拖欠的信托貸款本金合計金額已超12億元。而除了已浮出水面的7名信托“債主”外,由于目前神州長城僅披露了逾期債務情況,預計今后一段時間內,信托公司“追債”的情況還將繼續。
年內信托涉訴公告逾30份
半數公司“披星戴帽”
曾幾何時,上市公司作為“優質客戶”,左手購入大筆信托理財,右手開展股權質押、員工持股信托等多類業務,被信托乃至各類金融機構所看重。而在宏觀經濟下行、部分上市公司資金鏈緊張,借款違約現象開始出現。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東方財富Choice統計發現,今年以來,上市公司共發布涉訴公告千余份,其中涉及信托公司的公告在50份左右。梳理相關公告可以發現,主要是信托公司作為債權人或通道方,對上市公司貸款逾期提起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披露口徑問題,信托公司與上市公司之間的訴訟數量可能遠超此數。
此外,根據訴訟不同階段,涉訴公告可分為新增訴訟、訴訟進展、執行裁定、強制執行、司法拍賣等多個階段。其中,作為被告的上市公司多達14家,且多已“披星戴帽”,如*ST信通、*ST德奧等。涉訴金額(不含房產、股權等非現金資產)合計接近百億元,其中涉訴金額最高的是*ST富控與華融信托之間的信托貸款,借款金額達到11.1億元。華融信托已向上海二中院申請強制執行。
而從信托公司的角度來看,根據上市公司披露的涉訴信息口徑統計,涉及的信托公司多達21家,在68家信托公司中占比接近1/3。不過,具體來看,信托公司多作為通道方,根據實際債權人的指令向上市公司提起訴訟,自身遭遇實際損失的風險并不高。
“‘追討’信托貸款,對于信托公司法務部門來說是家常便飯,并不稀奇”。北京某信托公司法務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稱,即使前期風控措施良好、抵押物充足,在債務人未能順利償還貸款的情況下,除了進行協商溝通外,仍需要及時進入司法程序,以搶占先機。
而對于為何上市公司違約頻發,該法務人士表示,在“去杠桿”的大環境下,此前大肆舉債、資金周轉期長、現金流高度緊張的上市公司“左手進、右手出”的模式難以為繼。且在A股市場股價低迷的情況下,股權質押等融資渠道也接近冰點。在此情況下,信托公司與上市公司展開交易時,應注意甄別,將工作做到“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