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2018年三季度,即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后的首季,各地銀監局及銀監分局共產生違法違規吸收存款類罰單17張,罰款金額820萬元。
主要案由為“以貸轉存虛增存款”、“以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違規開展存貸款業務”等的罰單為17張。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共領4張,其中,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各1張,罰款總金額為各類銀行中最高,達225萬元。
股份制商業銀行共5張,其中,光大銀行2張,浦發銀行、平安銀行、浙商銀行各1張,罰款總金額205萬元;郵儲銀行1張,罰款總金額30萬元。
城市商業銀行共3張,其中,吉林銀行、大連銀行、晉商銀行各1張,罰款總金額200萬元。涉農銀行共4張,其中,浙江建德湖商村鎮銀行、山西繁峙農村商業銀行、西盟佤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代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各1張,罰款總金額160萬元。
另有光大銀行1名員工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罰終生禁止從事銀行業,吉林銀行和晉商銀行各1名員工被予以警告處分。
據悉,6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對銀行存款類考核指標——存款偏離度進行了調整,處罰閾值由3%調增至4%,同時適當減輕了存款偏離度超標銀行的處罰,有利于進一步約束銀行存款“沖時點”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