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日晚間發布的《第十七屆發審委2018年第153次會議審核結果公告》顯示,寧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水表”)首發申請獲通過,保薦機構是國元證券。
資料顯示,寧波水表主要從事機械水表和智能水表的研發、生產、銷售,2016年1月15日在新三板掛牌,轉讓方式為協議轉讓。此次IPO,公司計劃募集資金6.64億元,用于年產405萬臺智能水表擴產項目、技術研發中心建設項目、營銷及服務網絡建設項目、信息化建設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
發審委會議對寧波水表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
1、報告期內公司銀行借款受托支付轉貸金額較大,存在通過非供應商且無采購背景的轉貸行為。請(1)分別就有采購背景及無采購背景兩種情形,說明報告期內轉貸的金額及與凈資產的占比,轉貸的原因、資金流向和使用用途,是否存在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情形;(2)說明主要通過奇力儀表轉貸的原因,是否存在不當利益安排。
2、寧波水表主要從事機械水表和智能水表的研發、生產、銷售。報告期各期末在手訂單逐期下降,2016年度、2017年度營業收入小幅下降。請(1)說明報告期各期末在手訂單變動趨勢及原因,是否存在營業收入進一步下降的風險;(2)結合寧波水表的行業地位和核心競爭力,說明業務前景及潛在風險。
3、公司銷售模式分為直銷和經銷,其中部分內銷和絕大部分外銷系通過經銷模式進行。請(1)報告期經銷商的數量及其變動情況是否合理,主要經銷商的進銷存情況,是否實現最終銷售;(2)選擇非簽約經銷商的標準和條件,是否與非簽約經銷商存在重大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相應的法律風險,是否對公司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影響;(3)對經銷商銷售產品的定價是否合理,主要產品價格變動情況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變動趨勢是否一致;(4)發行人與主要客戶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情形。
4、報告期內,寧波水表綜合毛利率逐年提高。請說明:(1)報告期綜合毛利率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主要產品毛利率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且主要產品毛利率變化趨勢與同行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直銷模式與經銷模式、國內銷售與國外銷售毛利率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5、黃云昌控股的奇力儀表為第一大外協廠商,發行人經銷商客戶寧波信弘輝進出口有限公司系發行人董事張琳配偶實際控制,寧波鋁σ潛磧邢薰司一直為發行人前10大客戶,其實際控制人曾為發行人員工。請:(1)結合經營需求及奇力儀表的經營情況,說明與奇力儀表合作的原因及必要性;(2)說明發行人與黃云昌及其控制的企業是否發生非交易性的資金往來或存在其他利益輸送安排;(3)說明與奇力儀表、德力儀表和信弘輝的相關交易價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為公司代墊費用、代為承擔成本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