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保監局發布“皖保監罰〔2018〕1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富德生命人壽安徽分公司的相關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文件顯示,富德生命人壽安徽分公司存在客戶信息不真實、虛列費用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安徽保監局決定對其罰款50萬元,并責令其停止接受銀郵代理渠道新業務3個月。
同時,富德生命人壽安徽分公司時任副總經理李濤分管銀保業務,對上述客戶信息不真實、虛列費用的違法行為均負有直接責任;時任總經理閻濟東知曉并同意公司虛列費用套取資金,對該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時任財務部經理梅國濤參與虛列費用套取資金,對該違法行為亦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條,安徽保監局決定撤銷李濤高管任職資格,對閻濟東警告并罰款10萬元,對梅國濤警告并罰款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