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增持,當市場行情低迷時,這些手段往往成為上市公司提振股價的手段。
昨日,證監會提出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制度修法建議,就《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提出充分發揮股份回購制度在優化資本結構、穩定公司控制權、提升公司投資價值、建立健全投資者回報機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為公司回購股份提供比較充分的法律依據。統計顯示,今年以來,已有超880家上市公司發布股份回購計劃公告,回購總金額上限達到765.18億元。較之去年的擬回購的101.56億元增長6.5倍,達到歷史最高水平。
修正案草案對《公司法》股份回購的規定作出一些修訂,如增加股份回購情形,包括用于員工持股計劃,上市公司為配合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的發行用于股權轉換的,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同時簡化因上述回購情形實施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并提出建立庫存股制度,明確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購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以庫存方式持有。
滬深交易所也對不斷升溫的股份回購有所表態。上交所表示,將繼續支持具備條件的滬市公司積極通過增持、回購等方式,提升投資者信心,穩定市場預期。深交所也表示,支持具備條件的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依法合規回購、增持股份,增強市場發展信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記者孫杰實習生吳家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