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報,既是上市公司的年度成績單,也是檢驗退市新規落實情況的重要觀察窗口。截至2021年4月30日,滬市除1家公司外,其余上市公司均已完成2020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數據顯示,原6家暫停上市公司均觸及終止上市條件,由此,從目前情況看,2021年滬市被作出終止上市決定的公司數量將達到10家;39家公司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即*ST);36家公司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即ST)。
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也是注冊制改革深化的重要一環。上交所在證監會的指導下,于2020年底發布了修訂后的《股票上市規則》等系列退市新規。新規堅決落實中央深改委《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要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對退市標準和程序進行完善的同時,加大退市監管力度,打擊惡意規避退市行為,也是本次退市改革的重要命題。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滬市退市公司數量明顯增多,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的公司大增,是依法治市效能及精準監管效率提升的結果。
6家暫停上市公司均被終止上市
滬市共有6家暫停上市公司,*ST航通于年初主動終止上市,其他5家暫停上市公司均在披露2020年報后觸及終止上市條件。其中,*ST工新、*ST秋林已于今年3月份披露年報后被終止上市。*ST富控和*ST信威的2020年度凈利潤為負,年末凈資產為負值,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同時觸及三項終止上市條件。*ST鵬起2020年度凈利潤為負值,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同時觸及兩項終止上市條件。上交所已經啟動了退市程序。
根據已披露的2020年年報,滬市有39家公司被*ST。從具體指標來看,本次退市新規新增的“扣非凈利潤+營業收入”財務類組合指標圈定了23家公司,觸及凈資產為負指標的公司有9家,觸及審計意見為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指標的公司有10家,觸及破產重整指標的公司有5家,同時觸及兩項及以上指標的公司有7家。
此外,有36家公司觸及ST情形。從具體指標來看,觸及新增的內控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指標的公司有21家,觸及新增的最近三年扣非為負(孰低)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審計報告顯示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指標的公司有5家,觸及資金占用、違規擔保指標的公司有14家,觸及連續三年業績虧損指標(上市規則適用的過渡性安排)的公司有7家,同時觸及兩項及以上指標的公司有12家。
退市新規新設指標威力初顯
本次退市新規中新增的指標,成為公司“披星戴帽”的主要原因,也基本上圈定了一批缺乏主營業務甚至內控失效的殼公司,反映出新增指標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其中,本次退市新規的一大亮點是取消了單一的凈利潤和營業收入退市指標,單純虧損退市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扣非凈利潤+營業收入”的組合指標。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且扣非前后凈利潤孰低為負的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較大不確定性,這也是符合注冊制的內在含義。該組合指標本次圈住了23家公司,占滬市*ST公司近六成。這23家公司主營業務或早已失去了市場競爭力,或長期處于停滯狀態,多年來通過外部輸血、出售資產等盈余管理手段茍延殘喘。這些公司常年虧損,約九成公司近三年扣非凈利潤持續為負,收入規模普遍較小,有13家2020年營業收入不足5000萬元,基本都是明顯缺乏持續經營能力的殼公司。以*ST新億為例,公司近年來已無主業,近三年扣非凈利潤分別為-3365.73萬元、-5537.35萬元、-9346.72萬元,2020年營業收入僅為345.87萬元。
其他風險警示的新設指標也發揮了主要作用。觸及內控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指標、最近三年扣非為負(孰低)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審計報告顯示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指標各有21家、5家,共占滬市ST公司超七成。
新增的財務類組合指標通過多維刻畫,有效識別出無持續經營能力的殼公司,使得一批長期沒有主業、持續依靠政府補貼或突擊構造收入的公司“浮出水面”;而主業正常但尚未開始盈利的企業,或因行業周期原因暫時虧損的企業不再面臨股票退市風險。從其他“披星戴帽”公司的具體情況來看,公司或缺乏持續經營能力,或是內部治理混亂,與指標設置初衷較為一致。較為精準的打擊,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退市新規指標設計合理,具有較強的“識劣”功能。
加大退市監管力度
退市新規威力盡顯,也離不開退市新規的嚴格執行。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上交所發揮退市主體責任,加大退市監管力度。第一,對于可能存在營業收入扣除的上市公司,上交所會事先采取措施,落實監管要求;第二,對于年報存在疑點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及時發出年報事后審核監管工作函;第三,對于未按規定披露年報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及時啟動紀律處分程序,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個有進有出的市場生態,才能體現其高效運轉的特征。去年是退市新規實施元年,豐富了不少退市的適用條件,除了對傳統的造假退市將加大處罰、引入刑法適用條例非常有震懾力之外,經營指標不達標退市這一情形對上市公司的震懾力也非常明顯,體現了上交所引導上市公司聚焦于主業高質量發展的導向。
“滬市退市公司數量較以往明顯增加,常態化退市將成為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變化。”陳靂建議,未來投資者應更加警惕*ST、ST股的風險。(昌校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