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對北京鴻坤新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坤新業公司”)警告并罰款2萬元,處罰事由為其開發銷售的鴻坤花語家園項目存在銷售現場未按照規定公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建法罰(市)字[2021]第010146號。記者查詢發現,鴻坤新業公司為北京鴻坤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坤地產”)旗下子公司。
鴻坤新業公司違法事實如下:“2021年3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對該公司開發銷售的鴻坤花語家園項目(位于朝陽區南磨房鄉平樂園小區東六區,京房售證字(2021)12號)銷售現場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項目銷售現場未按照規定公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經進一步檢查,該公司于2021年2月8日與購房人張某某簽訂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未按照規定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處罰依據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七)項規定。該條規定如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第(七)項:未按照規定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預售商品房的,還必須明示《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4月9日。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不得修改,若開發商修改可到市、區房屋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合同的補充協議雙方可進行協商約定相關條款。
資料顯示,鴻坤花語家園坐落位置為朝陽區南磨房鄉平樂園小區東六區。該項目占地面積為2700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65042平方米;容積率為1.6;綠化率為30%。鴻坤新業公司為該項目開發商,該公司股東結構如下:鴻坤地產持股85.00%;趙彬持股10.00%;吳虹持股5.00%。
鴻坤地產官網顯示,鴻坤集團2002年創立于北京,目前已發展成為一家擁有鴻坤資本、鴻坤產業、鴻坤文旅和鴻坤地產四大業務板塊的復合型控股集團,業務范圍涵蓋金融投資、地產開發、產業、商業、健康醫療、體育、文化藝術、旅游等領域。鴻坤地產開發足跡已遍布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江蘇、廣東、安徽、海南、湖北、山西等多座城市,累計總開發面積超1300萬平方米。(記者 張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