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20日公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對此類業務提出三項定量指標,包括對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出資比例作出明確要求。
銀保監會于2020年7月頒布實施《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但監管部門發現,各機構執行效果和整改力度存在差異,特別是在獨立實施核心風控環節、加強合作機構管理等方面,部分機構互聯網貸款業務行為與《辦法》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存在風險隱患。
據介紹,針對《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通知》進一步細化審慎監管要求、統一監管標準。例如,在落實風險控制方面,要求商業銀行強化風險控制主體責任,獨立開展互聯網貸款風險管理,自主完成對貸款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具有重要影響的風控環節,嚴禁將關鍵環節外包。
《通知》明確了三項定量指標,包括出資比例,即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單筆貸款中合作方的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一級資本凈額的25%;限額指標,即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余額的50%。
對于其中備受關注的出資比例指標,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有利于各類機構間優勢互補、提高效率。但在實踐中,個別銀行存在信貸風險管理薄弱、與合作方權責利不對等等情況和問題,損害了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根基。
負責人稱,此次提出的量化標準是根據當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經充分調研測算確定的,同時也考慮到與此前相關規定保持一致,避免監管套利。
此外,《通知》還進一步明確嚴控互聯網貸款跨地域經營,強調地方法人銀行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的,應當服務于當地客戶,不得跨注冊地轄區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王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