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近日發布關于對深圳市星源材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秀峰、陳良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206號)。陳秀峰、陳良作為深圳市星源材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或“星源材質”,300568.SZ)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因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減持、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等被動稀釋,于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從26.49%降至20.81%,累計減少5.68%。
2020年11月4日,陳秀峰、陳良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計減少達5%,但陳秀峰、陳良未能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直至2020年11月27日才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同時陳秀峰未按規定停止交易,于11月4日至11月23日期間繼續減持公司股票,減持比例為0.675%。
陳秀峰、陳良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第1.4條、第2.3.1條、第2.3.10條、第5.1.1條的規定。請陳秀峰、陳良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深圳市星源材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冊資本人民幣1.92億元,2016年12月在深交所掛牌上市,股票簡稱:星源材質,股票代碼:300568。深圳市星源材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專業從事鋰離子電池隔膜研發、生產及銷售的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領域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
陳秀峰為第一大股東,持股20.33%。2014年11月5日至今,陳秀峰擔任星源材質董事長兼公司董事,2020年11月2日,陳秀峰擔任星源材質總經理。陳良為第四大股東,持股3.01%。2014年11月14日至2020年11月1日,陳良擔任星源材質總經理,2014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1日,陳良擔任星源材質總副董事長。星源材質文件顯示,陳秀峰與陳良為兄弟關系,為星源材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屬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認定的一致行動人。
2020年11月27日,星源材質發布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截至2019年8月16日,信息披露義務人陳秀峰、陳良合計持有公司股份6102.80萬股,占公司當時總股本的26.49%,信息披露義務人因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等事項導致股權稀釋,以及減持股份事項,截止2020年11月4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9586.87萬股,占公司當時總股本的21.37%,在該事實發生之后,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的相關規定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并停止買賣公司股票,截至本報告簽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9337.44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20.81%。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第1.4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或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破產管理人及其成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指南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第2.3.1條規定:上市公司股東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的限售、減持及其他股份變動事宜,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減持細則》)、《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東可以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詢價轉讓、配售方式轉讓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以下簡稱首發前股份),轉讓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以及后續轉讓等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報中國證監會批準后實施。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第2.3.10條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涉及《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收購或者股份權益變動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并及時通知公司發布提示性公告。
公司應當在知悉上述收購或者股份權益變動時,及時對外發布公告。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第5.1.1條規定: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或者投資決策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或事項(以下簡稱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項),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以下為原文:
關于對深圳市星源材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秀峰、陳良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206號
陳秀峰、陳良:
你們作為深圳市星源材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或“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因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減持、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和限制性股票授予等被動稀釋,于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從26.49%降至20.81%,累計減少5.68%。2020年11月4日,你們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計減少達5%,但你們未能按照《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直至2020年11月27日才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同時陳秀峰未按規定停止交易,于11月4日至11月23日期間繼續減持公司股票,減持比例為0.675%。
你們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 年修訂)》第1.4條、第2.3.1條、第2.3.10條、第5.1.1條的規定。請你們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們: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規定,合規買賣公司股票,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30日
關鍵詞: 星源材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