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精倫電子一份擬向向關聯方蔡遠宏轉讓參股子公司30%股權一事遭到上交所火速下發問詢函。
近日,精倫電子公告稱,公司擬向關聯方蔡遠宏轉讓參股子公司武漢精倫電氣有限公司(下稱精倫電氣)30%的股權,交易作價3000萬元。出售后,公司持有精倫電氣14.15%的股權。12月15日,這一引起了上交所關注并下發了問詢函。
上交所要求精倫電子說明出售精倫電氣部分股權的主要考慮和必要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業務和收益的穩定;年報數據及此次審計報告數據不一致問題;雙方關聯交易的應收賬款如何回收等問題。
截止今日下午3點收盤,精倫電子的股價報收于2.74元,下跌幅度為2.14%,換手率為3.97%,公司總市值為13.48億元。
2018、2019年凈利潤數據打架,兩年相差1800余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精倫電子主營業務為智能控制產品、商用終端產品和智能互聯產品的開發、銷售和運營,并通過參股子公司精倫電氣生產、銷售電力行業產品。
公開財報數據顯示,精倫電氣2017年、2018年、2019年凈利潤分別為484.15萬元、1123.3萬元、-354.75萬元。
此次交易的審計報告顯示,精倫電氣在上述年度的凈利潤分別為484.15萬元、222.23萬元、546.31萬元。
兩組數據對比發現,2018年凈利潤相差901.07萬元,2019年凈利潤相差901.6萬元。
2020年1月至11月,精倫電氣實現凈利潤 524.76萬元。本次交易以市場法評估結果為交易作價,精倫電氣全部股權評估值為10076.19萬元,增值率為95.07%。
對此,上交所要求補充披露精倫電氣凈利潤等財務數據前后審計結果不一致的原因,歷年財務數據是否準確,是否存在需要更正的情形。
同時,要求補充披露本次評估的具體過程,包括評估假設、可比公司選取、盈利預測情況等,充分說明市盈率等相關參數選擇的合理性,整體評估作價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利益向關聯方傾斜的情形。
近2000萬應收賬款如何回收?
公告顯示,精倫電子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別向精倫電氣發生關聯采購1132.08萬元、1132.08萬元、2814.60萬元,同期向精倫電氣發生關聯銷售725.68萬元、1241.25萬元、495.77萬元。
截至2020年11月30日,精倫電子對精倫電氣存在應收賬款1961.56萬元、應付賬款915.77萬元。
上交所要求說明如何保障對精倫電氣相關款項的收回。同時,出售部分股權后,精倫電子是否會繼續與精倫電氣發生相關交易,如是,將如何保證交易定價的公允性。
年報存三大違規行為,董事長張學陽等3高管領警示函
事實上,有關業績報告數據的真實性,精倫電子卻表現的差強人意。
近日,精倫電子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湖北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具體來看,警示函披露精倫電子存在三大問題:1、公司將2018年應計提的職工薪酬費用實際計提至2019年,導致2018年相關費用少計322.84萬元;將2018年應分攤的代維費實際記入2019年,導致2018年少計費用28.74萬元;將2018年應承擔的15.41萬元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實際計入至2019年,導致2018年少計相關費用,以上合計影響2018年營業利潤366.99萬元,占當期公司歸母凈利潤1101.16萬元的33.32%。
2、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政策披露不準確。在不同經營主體中采用了不同的存貨減值計提方法,但未披露其區別。
3、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不真實。公司在披露的2018和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中均表示財務報告和非財務報告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檢查發現公司存在印章管理未有效執行,部分印章使用未進行登記,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檔案制作不規范等問題。上述問題及財務錯報金額的問題均反映出公司在內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管理層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披露存在不真實的情況。
上述行為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九條的規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據此,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主要責任人董事長張學陽、董事會秘書張萬宏、財務負責人李學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相應違規行為記入誠信檔案系統。
凈利潤持續虧損
在業績方面,精倫電子這兩年持續虧損。
2020年三季報數據顯示,2020年前三季度精倫電子實現營收1.28億元,同比下滑44.41%,歸母凈利潤虧損0.27億元,同比下滑32.1%。單季度情況來看,公司第三季度營收4915.29萬同比下滑32.80%,凈利-877.53萬同比大幅下滑77.37%。
2019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3.03億元,同比下降23.94%;凈虧損達到6764.41萬元,上年同期盈利1101.16萬元。
關鍵詞: 精倫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