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垃圾分類處罰動真格了!
10月9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聯合龍崗區布吉街道執法隊在可園小區開出全市首張垃圾分類罰單,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因未按要求設置分類投放點等違法行為擬被頂格處罰10000元!
伴隨9月警示期結束,2020年10月1日起,《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正式施行,這也意味著深圳將進入生活垃圾分類集中執法期。
9日上午8點半,記者跟隨執法隊員走進深圳龍崗區可園小區,在19棟C座發現該小區未按要求擺放四分類垃圾桶,且僅有的2個垃圾桶旁也堆放著一袋袋未分類的垃圾,現場臟亂差情況嚴重。
據布吉街道執法隊執法員王紅夢介紹,9月20日執法隊就曾來過該小區進行檢查,并就垃圾設施配備不到位問題下發整改通知書,從今天“回頭查”情況來看,依然存在整改不到位問題。
“根據《條例》第67條,當事人未按照規定設置生活垃圾投放點,擬處罰1萬元人民幣。”王紅夢介紹,此次給予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頂格處罰,也是為了促進相關責任人更好落實《條例》相關規定,以罰促管。
為保證深圳生活垃圾分類能順利進行,此次深圳出臺的《條例》加重了對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例如對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收運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混合處理已分類的生活垃圾,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處理生活垃圾并牟取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對于個人,如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拒不改正的,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元罰款。除了罰款外,《條例》還給出“活動代罰”選項:即沒有嚴重違法情節的個人,可自愿參加市、區主管部門組織的生活垃圾分類培訓、宣傳服務或者現場督導等活動,不予行政處罰。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事務中心副主任梁衛坤介紹,雖然深圳仍有個別小區垃圾分類開展不理想,但與8月份相比,深圳市民對于生活垃圾分類的知曉率和參與率已有大幅提高,截至9月底,深圳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已達40%,已提前達到2020年回收利用率38%的任務目標。(杜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