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包括茅臺、郎酒、習酒、國臺、珍酒、勁牌和釣魚臺在內的7家醬酒企業聚首茅臺鎮,共同發布了《世界醬香型白酒核心產區企業共同發展宣言》。令人矚目的是,國臺和郎酒分別于5月25日和6月5日提交招股說明書,搶占醬酒第二股。
然而,上市在即的國臺酒業,面臨的問題不僅僅是醬酒第二股的榮耀,還有種種市場亂象。
濟南、青島、杭州等地數位違約經銷商進行處罰
根據行業新媒體《酒業家》的公開報道,4月底,貴州國臺酒業銷售有限公司市場監察部發布數份文件,對濟南、青島、杭州等地數位存在違約銷售行為的經銷商進行了通報及處罰。
據文件顯示,國臺處罰舉措包括:扣除一定比例的合同履約保證金,補交保證金;5日之內按團購價收回違約銷售的產品;扣除相關訂貨單的獎勵費用;扣除相關區域人員4月份一定金額的績效。
以杭州某違約經銷商為例:該公司跨區低價銷售屬于嚴重違約行為,國臺將扣除該公司合同履約保證金100%,在通報下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重新繳足200%保證金;按照團購價格收回違約銷售的產品,杭州大區協助經銷商5日之內整改完畢;扣除該經銷商訂貨單的所有國標酒獎勵費用,如該訂單獎勵已發,即從下批次進貨中扣除等額的獎勵;期限內未按通報內容整改完成將從重處罰。
今年年初的經銷商大會上,國臺酒業總經理張春新曾表示:“其他的事都可以商量,擾亂秩序的事沒得商量。大家要強化制度和規矩意識,紅線的事不要碰。”
不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2013年,茅臺及五糧液均因以串貨、低價等處罰經銷商,違反《反壟斷法》,遭到相關部門的高額處罰。
2013年2月22日,四川省發改委對五糧液限定全國經銷商向第三人轉售商品最低價格,與經銷商達成并實施白酒銷售價格縱向壟斷協議的行為進行了處罰,罰款2.02億元。同一天,貴州物價局22日發布公告,對貴州省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開出2.47億元的罰單。
洛陽、威海、榆林等多地聯合工商部門查獲假貨
與處罰違約經銷商同步的是,國臺酒業在河南、山東、陜西、福建等地聯合工商執法部門,對區域內假貨進行收繳、查處。
根據國臺酒業多處業務員發布的信息,在河南嵩縣、陜西榆林、山東威海等地均聯合工商執法部門查獲煙酒店內假冒國臺酒業產品,數量從幾箱到幾十箱不等。個別已經申請經偵立案。
被查處的煙酒店老板則反映到,所售國臺產品并非假貨,為開箱刮碼產品,刮去了國臺酒業定制的溯源防偽碼,以免通過溯源碼獲知是哪個經銷商的產品,對經銷商造成損失。
法律人士對此表示:需根據《食品安全法》,如果僅僅是對溯源碼等進行破壞,而沒有涂改批次、生產日期、產品包裝等信息,僅憑廠家檢驗即判定為假貨,這樣店主可以申請復議:對國臺酒業同一批次產品與查獲產品同時進行第三方檢測對比,如果第三方檢測報告證明并非同一批次產品,即可判定為假貨。
鄭州市場上,國臺酒一瓶難求,原因在何?
映象網記者在鄭州市場多家煙酒店走訪發現,國臺酒業的流通產品國標及十五年產品,在終端市場極為少見。即便是個別有銷售的門店,銷售數量也有限,同時,價格明顯高于網絡價格。
根據專業財經媒體“挖貝網”的報道:國臺酒業拼多多上價格僅為天貓旗艦店的50%,渠道失控,可見一斑。
而在鄭州百榮世貿商城酒類批發市場,國臺國標及十五年,多數為開箱刮碼,且只銷售給熟客,并要求“擔責”,即被酒廠查處了,需要承擔相關責任。
據國臺酒業一位產品開發商介紹,國臺酒業上市在即,但凡有些規模的經銷商都已經加入成為“股權商”,一旦上市,股價上漲,遠非酒水差價可比。因此,很多股權商捂盤不售,或者僅僅在團購渠道,而不會批發給終端。
根據國臺酒業的招股說明書,國臺酒業102家經銷商的實際控制人、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或親屬作為有限合伙人于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間入伙共創合伙、合創合伙和金創合伙于2018年2月至4月向國臺酒業有限進行增資。
據介紹,股權商不僅要拿現金進入國臺酒業專門成立的合伙企業,而且要保證在一定年限內經銷國臺酒不低于與股權相對應的金額。
2019年,國臺酒業向這102家持股經銷商銷售白酒產品的金額及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為32.35%。前后對照,國臺三年里突增的營收和利潤,也與來自關聯方與持股經銷商的貢獻離不開,兩者合計貢獻了國臺酒業2019年營收的40.4%。(記者 盧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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