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新證券法實施和創業板注冊制等改革,進一步規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活動,日前,證監會修訂并發布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
筆者認為,修訂后的辦法對中介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中介機構既要加快適應注冊制改革下的市場新環境,也要進一步強化自身的責任意識,提高專業能力和執業質量,要緊繃審慎履職這根“弦”。那么,中介機構該怎么做?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首先,中介機構要切實壓實自身責任,強化能力建設。
作為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中介機構在執業過程中做到勤勉盡責,在促進市場健康發展,守好第一道準入關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從實際情況來看,絕大多數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都能做到兢兢業業、勤勉盡責。但是,也不排除有極少部分的從業人員,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責任。比如,有的保薦代表人在執業過程中,未能遵守相關執業規范,對所負責的項目沒有開展審慎、全面的核查,導致出具的意見結論不符合實際情況。甚至,有的中介機構放棄操守與底線,淪為“放風者”和造假“幫兇”。
這種情況,必然會受到嚴懲。當然,懲罰只是一種方式和手段,不是最終目的。通過懲罰,讓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從中吸取教訓,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的執業規則,認真履行專業職責,切實保證執業質量。
其次,中介機構要加強自身的內控制度建設。
健全、有效的內控制度,是中介機構規范運作的重要基礎和保障。然而,有的中介機構在內控制度方面仍存問題。比如,內部控制未有效執行、盡職調查不充分、后續管理未盡責等。這些問題的存在,折射出的是中介機構對自身發展的不負責,對廣大投資者的不負責,對資本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不負責。
所以,這就要求中介機構進一步建立、完善分工合理、權責明確、相互制衡、有效監督的內部控制機制,改善內部管理;要提升自身風控和合規等方面的管理,加強項目勝任能力、盡職調查等相關制度建設;要明確每個從業人員的責任,強化制度執行力度和內部問責力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內控制度不完善帶來的風險問題。
第三,要加大對中介機構的問責力度。
中介機構被稱為資本市場的“守門人”,可見其在市場中的重要性。所以,中介機構不能“形同虛設”,更不能淪為“放風者”和造假“幫兇”。加大問責力度,可以讓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時刻緊繃審慎履職這根“弦”。如果為了眼前的利益,把這根“弦”放松了,那么,是會產生一系列連鎖反應的,比如,輿情環境帶來的品牌信任危機、在市場中的聲譽和價值受損、受罰后可能會面臨一定期限內無法承接業務導致客戶的流失等。
這成本是很高的,更是得不償失的。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指出,資本市場是大家共同的市場,各類中介機構要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共同關心呵護這個市場,共同營造可持續的發展生態。筆者認為,對中介機構而言,要腳踏實地、認認真真做好本職工作,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工作要求。(朱寶琛)
關鍵詞: 中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