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銀保監局連續發布風險提示,提示消費者防范“代理全額退保”騙局的風險。《證券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在互聯網平臺,號稱提供“全額退保”咨詢服務的商家為數不少,并且多家有成交記錄。除了互聯網平臺,還有的“咨詢公司”在保險公司附近租賃職場,打出廣告吸引消費者。此外,還有從保險公司離職的群體出于特殊目的,以各種名義“勸說”保險消費者退保,有的保險營銷員反復跳槽,惡意讓客戶退舊保新以提升業績。
事實上,對于消費者來說,猶豫期之外退保,無論是自己正常退保還是找咨詢公司幫忙“全額退保”,大多會遭受一定損失,除非有確鑿證據自己是被誤導購買,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通過正規渠道維權申請全額退保。而對于提供“全額退保”服務的咨詢公司來說,無論退保是否成功,都能獲得一筆服務費收入,有的還尋求“多頭賺”,還有的甚至利用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
要服務 先交定金
“您誤購的保險,可退還保險費用,不成功不收取咨詢費用”“承接全國各地所有保險公司全額退保業務”“全額退保,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在某互聯網平臺和某貼吧,《證券日報》記者看到,打出如上口號,宣稱提供全額退保服務的咨詢公司為數不少,他們大多曬出成功全額退保的截圖,涉及多家保險公司。
《證券日報》記者聯系一家退保咨詢公司,對方直接讓撥打電話或者添加微信,以便專業人員接待,判斷成功率,確定能不能接單。微信聯系之后,對方首先讓《證券日報》記者填寫一份調查問卷,問題包括“投保錄入信息時哪些信息錯誤”“業務員有沒有送你禮品?或者給錢”“簽名是誰簽的,有沒有代簽的?”等。盡管《證券日報》記者回復內容皆沒有不利于保險公司,對方仍然表示:“你交多少本金就可以退多少,但不能保證一分錢不少。”同時,對方表示,委托全額退保,需要先交定金,標準為正常退保損失金額的10%,如果退保成功,再另外交損失金額的30%,如果退保不成功,則扣除200元材料費后退還定金。委托辦理需要提交保單、身份證復印件等個人信息。
除了在網上承接業務,一些退保咨詢公司采取線下攬客的辦法,他們在保險公司附近租賃辦公場所,打出“全額退保專家”“減少您的退保損失”等廣告,吸引消費者關注。同時,還有一些從險企離職的保險營銷員直接與原客戶聯系,“勸告”其通過投訴全額退保。
從服務流程看,這些咨詢公司會先了解大概情況,然后和消費者簽訂一份服務委托協議。根據《證券日報》記者看到的一份協議,消費者在簽訂協議時就需要交納一筆咨詢服務費,費用標準為消費者正常退保損失的30%,繳費之后協議才會生效。
“全額退保”的可能性有多大?《證券日報》記者調查得知,對有明顯銷售誤導的,有退保咨詢公司表示肯定能退保,而對保險公司并無錯誤的,他們會說“有90%可能性,退保過程中需要你配合”,但實際結果他們并不保證。無論退保是否成功,消費者都需要先交納一筆定金。如果退保成功,消費者需要按正常退保損失金額的30%-50%付費,如果退保不成功,有的消費者連定金也打了水漂。
專人指導 片面取證
有業內人士介紹,根據保險交易的特點,長期保險產品都設有猶豫期,消費者在猶豫期內退保可以獲得全額退保金,猶豫期后,消費者正常退保只能獲得保單的現金價值。而客戶若因對險企銷售或管理過程中的某些行為不滿而提出補償申請,雙方按照超出保險合同約定的金額進行退保,則為非正常退保,消費者可以通過正常途徑自己維權。
現實中,退保咨詢公司為達成全額退保目的,常通過專人指導消費者“制造”或“獲取”保險銷售人員違法違規“證據”,如通過微信、短信等形式,讓保險銷售人員對保險產品進行利益演示,在保險銷售人員做出參考利益演示后,便進行截圖、拍照;又如通過電話詢問保險銷售人員一系列問題,引導保險銷售人員做出不利答復,并對答復內容進行片面偷錄等。
為滿足不同消費者的不同需求,此類公司往往編制了多種投訴信“模板”。例如,某區域多家險企在一段時間頻繁收到投訴,投訴形式和內容相似度很高,疑似套用模板。經過當地險企及保險監管機構調查發現,這些投訴背后來源皆為當地新成立的一家保險中介代理公司,為發展新業務,利用一些已離職的保險銷售人員,讓他們以高收益為誘餌“勸告”原保險公司客戶通過投訴實現全額退保,再轉投其銷售的“高收益”產品。
事實上,此類公司并不是一家兩家。他們常通過對離職保險營銷員進行“培訓”來承接“全額退保”業務,包括通過什么途徑投訴、如何編制投訴理由、與保險公司之間對話的話術等。
在多種全額退保的訴求背后,保險營銷員的自保件退保、跳槽“勸告”一批客戶全額退保的現象越來越受關注。《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新入職保險營銷員為完成銷售目標,往往先給自己和家人投保,形成“自保件”,在不合理的激勵機制下,在拿到首年傭金和獎勵后,他們再進行全額退保不僅沒有損失,甚至還有一定獲利。
還有險企內部人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部分保險營銷員跳槽時,往往利用對保險公司退保流程、管理漏洞的了解,“勸告”一大批客戶通過投訴全額退保,然后再購買新產品。“相信的消費者還是有一些的。”該險企人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但消費者對退保風險,以及新產品的“坑”卻未必很了解,有人甚至退保之后購買了一份純粹的理財產品,風險保障盡失。
據多家媒體公開報道,中國太保壽險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周燕芳在今年兩會期間提出,許多保險公司依靠新人的自保件和緣故單,拉動新保保費,而忽視對新人的資質把關。大量新人涌入,培訓隊伍和內勤管理卻難以跟上,影響新人的持續培養和能力提升。隊伍的基本面決定了他們難以為客戶提供專業的保險服務,或在銷售環節轉述簡單的培訓話術,或是通過夸大責任來促進銷售。近年來,甚至出現一些保險營銷員反復跳槽,惡意讓客戶退保重新購買新保單來提升業績。因此,要對保險銷售人員進行考試和培訓。
理性投保 謹慎退保
“代理退保”現象為何屢禁不止,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認為,究其原因在于其背后有一個巨大的利益鏈條,讓一些人不惜以身試法。今年以來,中國銀保監會以及多地銀保監局持續進行風險提示,讓消費者做到理性投保、謹慎退保。
廣西保監局近日指出,一些組織或個人通過社交、網絡平臺等發布“可在全國辦理全額退保業務”的虛假信息,實際是以慫恿、誘導等手段讓消費者委托其代理“全額退保”,切斷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的聯系,再通過非法手段牟取高額手續費等不正當利益,主要涉及傳統壽險、健康險、保證保險等產品。
浙江銀保監局指出,“代理退保”不僅擾亂保險市場正常經營秩序,而且最終損害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例如,資金受損或遭受詐騙風險。“代理退保”組織名為代理維權,實則牟取暴利,僅以通用格式向監管部門寄送投訴信就要求消費者支付高額服務費,即使消費者終止委托,也需支付一筆資料費。有的組織還誘導消費者“退舊投新”,購買所謂“高收益”保險產品或理財產品,以達到既賺“退保服務費”又賺“新單傭金”的多頭賺錢目的。還有不法分子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費者銀行卡及身份證,截留侵占消費者退保資金,甚至誘導消費者參與非法集資。“尤其要慎重對待所謂‘退舊投新’‘高收益’產品等宣傳,樹立科學理性的消費觀念,防止上當受騙。”該局指出。
周燕芳建議,應加強對保險行業惡意退保的管控。制度方面,應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對專業代理投訴、代理退保并以此牟利的團體和代理人進行明確約束和規范。同時,從監管層面,經核查確為惡意代理投訴的,應從投訴考核指標中予以扣除。
此外,也有業內人士指出,保險公司要減少退保尤其是全額退保,首要工作是“打鐵還需自身硬”,加強營銷員的培訓和管理,完善公司制度,如果險企沒有“把柄”被消費者或“代理全額退保”組織抓住,那么其退保成功率就很低,沒有了利益,自然也就沒有了市場。(冷翠華)
關鍵詞: 全額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