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穿新鞋走老路”的中介機構和從業者,為其違規行為付出了代價。
4月6日,證監會官網公布了證監系統(包含滬深交易所)針對中介業務開出的38張罰單(行政監管和自律監管),處罰對象包括保薦機構、掛牌主辦券商、重組財務顧問以及相關業務負責人,處罰作出時間從2020年12月下旬至2021年3月底,針對的違規行為包括中介機構對發行人核查不充分、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未勤勉盡責督促發行人等,處罰措施則包括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乃至認定為不適當人選3個月、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3個月等。
筆者認為,38張監管罰單體現了監管部門壓實中介責任,創造良好市場生態的決心。同時,隨著注冊制的穩步推進,資本市場對中介機構服務能力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真正從發行人“可投性”出發提供服務的中介機構,才能真正贏得市場認可,才能與資本市場的高質量發展訴求相匹配。
一方面,中介機構在資本市場中連接著投融資兩端,針對中介業務違規行為的監管罰單,能夠非常清楚地向所有市場主體傳遞監管部門對違規行為“零容忍”、持續優化市場生態的監管決心和執行效能。
近年來,證監會多次強調,“要創造良好生態,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讓各方都愿意來、留得住”。良好的生態需要各方的努力,其中,融資端強調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該項工作已經在去年成為國務院發文推進的重點工作之一;投資端注重優化投資者結構,且已形成了多個部門的監管合力;對于鏈條中的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工作,證監會也是常抓不懈。從此次罰單中的監管舉措來看,監管部門對于部分違規機構實施了“資格罰”,可謂觸及其痛點,促使中介機構提高對于執業質量的關注度,扎實落實監管要求。
同時,此類監管罰單能夠有效提示發行人、重組方等資本運作主體合規運作,不要心存僥幸、帶病闖關;還能夠向投資者傳遞明確信號,資本市場注重為投資者提供生態持續改善的投資環境,期待投融資雙贏式發展。
另一方面,通過罰單等監管舉措壓實中介機構責任,不僅是資本市場展示友好型投資生態的需要,更是進一步以注冊制為契機推進資本市場深改的必然要求。
注冊制改革是本輪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牛鼻子”工程。從科創板試點注冊制起步,再到創業板實施“存量+增量”改革,注冊制改革目前已經取得突破性進展。總的來看,注冊制的相關制度安排經受住了市場的檢驗,市場運行保持平穩,市場活力進一步激發。后續,監管部門將在對注冊制試點評估后,在全市場穩步推進。筆者認為,評估注冊制的重要維度之一,就是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能否達到注冊制的市場化、法治化要求。
日前,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圓桌會上發表主旨演講并提出“中介機構已經適應了嗎”的核心關切。易會滿表示,從核準制到注冊制,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角色發生了很大變化,以前的首要目標是提高發行人上市的“可批性”,也就是要獲得審核通過;現在應該是要保證發行人的“可投性”,也就是能為投資者提供更有價值的標的,這對“看門人”的要求實際上更高了。他同時指出,從目前情況看,不少中介機構尚未真正具備與注冊制相匹配的理念、組織和能力,還在“穿新鞋走老路”,對此,監管部門正在做進一步分析,對發現的問題將采取針對性措施。
從38張罰單的處罰對象來看,頭部中介機構領取的罰單較多,這雖然在統計學上與頭部機構業務量占比較高相匹配,但是仍舊表現出了全行業執業水平有待提升的現實。頭部中介機構獲得了更多的資本市場發展紅利,本應是全行業執業質量的“對標標準”,其服務質量不達標,對于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有著一定的負向拉動。
同時,上述罰單也驗證了部分中介機構未能將服務重心從“可批性”向“可投性”轉換,未能真正理解廣義的投資者保護,是資本市場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
處罰不是目的,保護與建設才是。筆者認為,上述38張罰單傳遞的監管信號其實不僅在于罰,更是在于“大投保理念”的深入人心,在于資本市場生態建設、在于對資本市場可持續、高質量發展的未來賦能。(張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