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博才梅溪湖小學教師打傷學生事件再次讓教師針對學生的師生暴力受到公眾關注。
受傷學生才9歲,且傷情嚴重,因左側額葉腦挫傷伴血腫形成,不排除會有某些后遺癥。好在受傷學生已無生命危險,我們祈禱他能早日康復。
涉事教師宋某明為何動手?為何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后果?因警情通報對案情一語帶過,公眾無法獲知事發詳情。
(資料圖片)
警情通報
綜合公開報道和我親身經歷的類似案件,教師打學生的內在原因主要在兩方面。
一是情緒失控。教師上崗前都會接受專門培訓,師德師范是必學內容,宋某明是學校正規教師,他一定知道教師不能打學生。所以,在認知層面,他是明知不能打學生,也知道用鋼化三角板打學生頭部肯定會造成嚴重傷害后果。
既然明知不可為,為何還要下狠手呢?
問題可能出在情緒上。宋教師當天的負面情緒可能積累到了臨界點,遇到某件小事也會引爆。
他打學生不一定是該學生犯了多大錯,只是宋教師的容忍度到了極限,在他看來是忍無可忍。
我在5年級(1981年)期末考試時,數學考了57分,全班第一。可數學教師先打我,把報夾打斷了,他的手也打累了,后面的體罰由班長代勞。對一個上到4年級還沒領到課本的學生來說,能考57分已極為不易,何況還是第一名。作為學生,我何錯之有?問題出在教師身上。
二是行為習慣。我們都做過學生,很多人曾是被體罰的對象,大家回憶下,你見過只打了一次學生的教師嗎?除非這人第一次打人就被抓。
當一個人情緒上來,可能會不顧一切,但不同的人宣瀉的方式不盡相同。有的哭,有的鬧,有的砸東西,有的打人。宋教師可能是喜歡用暴力方式釋放情緒或解決問題的那種人。
教師打學生,不可能每起都有長沙這樣嚴重,打得輕的就不會報警,公安機關就無法介入。要預防教師針對學生的師生暴力,教育部門應是第一責任主體。
一是教育行政機關要嚴厲處置責任人。對這種違法行為必須零容忍,不是上了網,曝光了才處分責任人。
二是學校要加強巡查。報道說,校方對此事的發生感到“意外”。是對打重了感到意外還是對宋老師也會打學生意外?、
涉事學校裝了監控,可家屬要求查看時被告知無法調取。
是真壞了還是擔心家屬調取后曝光?我們不得而知。
要想真正杜絕類似事件,學校還得真巡查,不是走過場。如每天抽查教室監控。
三是加強監督。縣市區教育局可公布舉報電話或舉報郵箱,隨時接受學生、家長舉報。一旦發現,就認真調查,嚴肅處理,而不是和稀泥。
曾有學生家長反映,他們的孩子被教師打傷了,向教育局舉報后,涉事教師就拼命做家長工作,認錯、道歉、賠償。因為調查人員說只有把矛盾化解了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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