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的學校,老師經常會給孩子講一句話,那就是改變命運的方法有很多種,但是對于農村孩子而言,上學絕對是一個捷徑。
近期,《職業教育法》進行了重新修訂,并透露出一個好消息,即取消中考后“普職分流”,眾多修改后的新措施,也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其實,關于中考后“普職分流”,已經被探討了將近一年的時間。然而考慮到現在職業教育水平欠佳、農村義務教育水平相對落后等因素的存在,“普職分流”對農村學生及其家庭的影響更大。
取消“普職分流”,會帶來哪些有利影響?
近兩年國家大力整頓了校外培訓機構,目的就是希望實現教育資源的均等化分配,來降低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度內卷的情況。“普職分流”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同樣的道理。
然而,在嚴管之下,“請私教”的情況并未消失,只是換了很多種新的方式,進而使得優質教育資源更加集中化。而“普職分流”則更進一步讓教育變成了“舉才唯富”,而非“舉才唯賢”。而將其取消后,農村的孩子才不吃虧。
與此同時,我國在之前之所以將義務教育設定為國民的權利和義務,就是希望通過教育來提高全體國民的素質,以便為后續國家發展提供必要的人才儲備。而且成果也比較明顯。
但是,由于現在很多職業教育學校,存在教育質量水平低等問題,從而使得很多家長寧愿讓孩子直接步入社會。在這種情況下,“普職分流”將不再是高級技工的起點,相反還很可能成為拉低全體國民的平均教育水平的“攔路石”。所以將其取消,才有助于提高全民文化素質。
總的來說,取消“普職分流”所產生的有利影響,不僅能讓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恢復“舉才唯賢”,讓農村的孩子擁有更多提高文化水平、實現寒門出貴子的機會。而且還有助于提高全民文化素質,于國、于民都有利。值得一提的是,加大對職業教育的監管力度,提升其辦學水平,對于培養高級技工是一個必備基礎。
對于取消“普職分流”,新修改的《職業教育法》是如何具體規定的?
在上述法律中,第二章第15條明確規定,中等職業學校教育由高級中等教育層次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實施。這一措施表明,“普職分流”并未被完全取消,只是將實施時間點,由中考變為了高考。不過人才選拔“緩沖”3年,已經對于農村學子及其他普通家庭的學子來說,是一件大好事。
除此以外,在上述法律中,第七章第66條明確規定,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違反本法規定,通過人力資源服務等機構,組織學生實習實訓的,由于相關部門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這一措施表明,“強制高強度實習”、“實習同工不同酬”等問題,已經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未來相關事件將會大幅度減少。
面對“普職分流”的取消,農民還要注意兩個問題。
一個是盡量因材施教,看自己的孩子擅長什么,就大力培養什么,當然,對于家境一般的農村家庭而言,藝術類的還需慎重。另一個是“少子化”的出現,會讓市場勞動力的價值逐步提升,因此建議農民盡可能地供孩子讀書,讓其擁有一個較高的學歷,進而提升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