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人人有責。
尤其是2022年春夏交接之際,在疫情反復肆虐的前提下,連小學生都知道:
從外省回本市,必須向所在社區或街道報備,居家隔離監測才行。
但是黑龍江省綏化市直屬一學校的高一學生,卻因其家長“從外地返綏”未按要求向學校報備,而遭遇了當地教育部門的“開除學籍”處分。
對于一份在網絡上引發軒然大波。落款為“綏化市教育局”的通報,綏化市市長表示,“該事屬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事情,不屬于教育局處置,疫情防控指揮部并沒有同意該處置方案。”
“該文件沒有效力,對于該學生不會采用開除的處置,只會進行批評教育。”
但是許多網友都對此感到困惑不解:
家長違反疫情規定,學生連帶開除學籍,合理嗎?
01
從學校的角度來講:
該生家長從外地返綏,卻未及時向學校報備,導致全班同學和8名任課教師及共同居住人隔離觀察,造成嚴重后果,這對正常教學秩序顯然造成了破壞。
我相信學校上報教育局,然后對此高一學生做出處罰的“依據”應該是,學生家長沒有履行配合學校防疫工作的責任和義務,影響了幾十名學生和數名教師的聽課教學。
而實際上,這孩子雖然是高一學生,在家里或許已經擁有一定的建議權或話語權,但如果父親從外地回家,覺得向社區和街道“報備行蹤”太麻煩、太復雜、沒必要,我認為對于孩子而言,是不可能冒著違背父母意愿的風險,堅決向學校報備的。
就算是個人高馬大的高中生,他也依舊還是個思維單純的孩子。
作為學校,理應秉持“教書育人”的態度,如果是學生在主觀上犯錯,故意隱瞞或是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那么開除學籍我覺得很正常。
但如果作為一個未成年人,在父母和家庭的“約定”下,不得不做出違規瞞報的行為。那么我覺得于情于理,都應該給孩子一個改正錯誤的機會。
畢竟,直接犯錯的是“返綏未報”的家長,而不是“堅持上課”的學生。
02
對于這位高一學生的家長,他的做法固然違法違規,但其心情我們是可以理解的:
就是為了孩子。
作為一名高中生的父母,從外地回來卻自私自利地刻意隱瞞行程,沒有向社區和學校報備,肯定是擔心影響到孩子的課程和學業。但問題是,如果每一個在省市之間奔波的家長,都選擇了如此行徑,整個學校、社區和省市又何談疫情防控呢?
再說了,難道你家孩子需要學習,別人家的孩子就不需要高考了嗎?
當前許多省市都冒出了確診病例和無癥狀病例,無一例外都是因為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的思想在作怪。都想著自己打完了新冠疫苗,就算是感染也很可能不是重癥,就算是密接、次密接或時空伴隨者,最后也不一定會被確診為新冠陽性。
所以在黑龍江省綏化市直屬一學校內,才會出現家長故意瞞報、學生繼續上課的“非法事件”。
實際上,就算學生不被“開除學籍”,其家長也理應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
最起碼,應該計入“征信黑名單”,以儆效尤!
03
當然對于孩子來說,我們其實沒必要過多地指責。
因為高一學生基本只有16歲,屬于未成年人。而且在疫情下,中小學校的很多防疫規定,都是需要讓學生帶回家由父母簽字確認的。
所以于情于理,其家長都屬于“知錯就錯”,只顧及自己家孩子的學業課程,卻影響了全班學生和老師的教學進度。
想必事后,少不了要被其他學生和家長埋怨幾句吧。
在這份網傳通報中寫道,“學校根據相關疫情防控要求和校規校紀管理辦法,對該學生作出開除學籍的處理決定”。
可是,此案純屬家長之過錯,作為未成年人的高一學生,根本就沒必要承擔“連帶責任”。雖然說教育局和學校做出的處罰,如果“不服氣”可以提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但是斷然開除一個并未犯錯,只是到校上課的學生,剝奪了這個孩子受教育的權利,無論如何,還是太過荒謬可笑了。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應當保障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不得違反國家規定開除、變相開除未成年學生。
據此,有記者采訪綏化市教育局,有工作人員回復說,“該名同學正在留校察看,一年之后就能恢復學籍”。不管怎么說,當地教育部門“把家長的錯誤硬摁在學生的頭上”,并施以“開除學籍”的處分,實在是太過草率了。
總之,雖然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但是作為“教書育人”的學校和教育部門,一定要更加審慎、公平、公正地處理好家校矛盾,絕對不能“層層加碼”、“亂扣帽子”,侵犯和剝奪學生最基本的受教育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