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黑龍江省綏化市某學校高中學生,因其家長從外地返綏未按照要求向學校報備,該學生正常到校上課后,經排查,其家長為密接人員,造成全班同學和8名任課老師及共同居住人隔離觀察。學校因此對該學生作出開除學籍的處理。
綏化教育局處罰通知
這份通報一出,網上引起了滔天巨浪,都質疑教育局剝奪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現在大家對家長怎么樣處罰是沒有異議,爭議的地方就是這份開除學籍 的通報,要不要剝奪一個人接受教育的權利。
很多人認為開除學籍量刑過重,認為搞“株連”了,大人犯法,牽連孩子,孩子是何其無辜。
甚至有很多律師出來,提出這份通報違反了《教育法》和《防疫法》。
綏化防疫指揮部認為,綏化市教育局和綏化市第二中學對疫情防控政策理解有偏差,做出的決定不當,責令學校整改、學生正常上課、撤銷綏化市教育局通報,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
撤銷綏化教育局和第二中學的通報
學校從防疫政策和學校的規章制度發出這一份通告沒有錯,很多人認為家長犯錯不能牽連學生,而且開除學籍過重。
那我們就先從學生說起,高中一年級,有16歲了,已經接受完國家的九年義務教育,應該知道哪些事能做嗎,哪些事是不能做到,都應該有自己的判斷,已經具備一定的獨立民事和刑事責任。
父母旅居疫情區回來,他應該知道,不能隱瞞的,但是他依然照常上課,“隱瞞”這個事實他是有參與的,應該是有僥幸心理,造成的后果就是全班同學和8名任課教師及共同居住人隔離觀察,造成嚴重后果。
相對這些被隔離的學生和家長以及被感染的風險、整個學校正常教育秩序,他的無辜又算得了什么? 如果做錯事,先不說被動和主觀性,這樣也可以不被懲罰,你讓他同一班的那些學生怎么去定義自己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反過來是不是,可以理解為父母不能做的事他就可以,這很危險。
再說第二點,是否過重。
疫情當下,我們走過3年了,辛酸苦辣不言而喻,其嚴重性就不多言了。新冠病毒給人體的傷害那些治愈后的人最清楚,尤其是重癥患者治愈后,前期多少呼吸困難,渾身無力,味覺失聰……。假如,我只是假如,將病毒帶到學校,該校54個班級都有感染的可能,那現在還會有這些道德制高點的聲音?
學生,孩子是我們國家未來的希望,我們可不能走到韓國那個現狀,青少年感染了一大半,現在已經搞躺平政策,那一個國家希望就沒了,因為這里是學校。
開除學籍,只是說他不能在這所學校接受教育了,還可以到其他學校機會,如果受病毒感染了,還能讓病毒跑出去去其他地方?學校本著正視和警醒其他學生和家長,我們要“動態清零”,就得嚴防死守,決不給病毒任何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