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福州市中招辦發布《關于2022年福州市中招加分照顧考生審核辦法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明確
見義勇為者本人或子女、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歸僑考生、華僑(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軍人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少數民族考生、公安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等享受照顧政策。
加分照顧政策僅適用于應屆畢業生。社會考生(往屆生)不享受政策照顧。
凡按政策享受多項照顧加分的考生,其照顧加分不能累加,僅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項。
根據《福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管理處罰規定》,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顧加分的,取消當年錄取資格。逾期和證件不全者,不予辦理。
通知原文
各縣(市)區教育局、高新區教衛局,省、市屬初中校:
為做好2022年中考中招加分照顧工作,現將相關政策、辦理流程及審核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見義勇為者本人或子女
(一)照顧政策
見義勇為者本人或子女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
(二)申報材料
1.2022年中招見義勇為本人或子女考生登記表(附件2);
2.《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證書;
3.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等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辦理流程
考生或家長攜帶經學校蓋章的附件2表格及其他申報材料,于5月9-20日至福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核實蓋章,并將申報材料上交至學校(回原籍考生上交至縣(市)區中招辦)。
二、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
(一)照顧政策
初中三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中考),學習和學籍均在農村初中的“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享受加2分照顧。農村初中在福州市區指2017年1月前享受免費提供作業本的學校及長樂城區中學以外的鄉鎮學校(具體為永南中學、城門中學、福州二十一中、盤嶼中學、福州三十中、螺洲中學、金砂初中、龍山初中、海云初中、瑯岐中學、宦溪中學、北峰中學以及長樂區除長樂一中、華僑中學、城關中學、吳航中學、朝陽中學、航城中學之外的所有初中學校),在六縣(市)指除城區中學以外的鄉鎮學校。
(二)申報材料
1.2022年中招計生加分考生登記表(附件3);
2.計生證明材料,具體為:獨生子女身份證明材料: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父母結婚證原件(離異或喪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證明)及2份復印件。二女絕育家庭女兒身份證明材料:戶口簿、父母結婚證(離異或喪偶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證明)、所在鄉鎮計生辦出具的二女戶父母一方落實絕育措施證明原件及2份復印件。流動人口考生:除上述證明材料外,還需持父母《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暫住證》或《居住證》(辦理時間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和戶籍地縣級計生部門出具的二女戶父母一方落實絕育措施證明原件及2份復印件。
(三)辦理流程
1.考生或家長于5月9日前將申報材料上交至學校,由學校審核考生是否符合“初中三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中考)學習和學籍均在農村初中”條件后加蓋公章;
2.考生或家長于5月9-20日攜帶經學校蓋章的附件3表格及其他申報材料,至戶籍地鄉鎮計生辦初審后,上交至中考報考地所在的縣(市)區衛健局(高新區考生由高新區教衛局審核),由衛健部門審核考生是否符合“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身份。
3.5月23-24日,六區計生加分照顧名單由各區衛健局審核后報福州市衛健委,福州市衛健委統一提供給福州市中招辦;六縣(市)及高新區計生加分照顧名單由縣(市)衛健局審核后直接提供給相應縣(市)中招辦,無需由福州市衛健委審核、蓋章,最后由福州市中招辦匯總、公示。
(四)注意事項
戶籍與學籍不在同一個縣(市)區的考生,根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屬流動人口的按照流動人口程序辦理。戶籍與學籍均在六區,但屬于不同區的考生,不屬于流動人口范圍,在戶籍地審核后即可交給相應區衛健局。
三、歸僑考生、華僑(歸僑)子女
(一)照顧政策
戶口在本市的歸僑考生、華僑(歸僑)子女享受加3分照顧。
(二)申報材料
1.福州市 “三僑生”升學照顧身份證明書審核表(附件4);
2.歸僑身份的認定(憑下列1-4條款之一和第5條)
(1)《華僑回國定居證》復印件,縣級以上(含縣級)政府僑務部門辦理的歸僑、僑眷身份證明。
(2)本人有關歸僑身份記載的檔案復印件和單位對其歸僑身份所出具的證明(在省直機關、大專院校、中央駐閩機構工作的,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在設區市單位工作的由其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在縣一級單位工作的由其人事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派出所出具證明。)
(3)本人戶籍所在地僑務部門落實僑務政策資料中認定記載其為歸僑的內容。
(4)本人國外出生證、定居證或回國護照等的原件。
(5)公安部門提供的戶籍檔案。
3.華僑身份的認定(憑下列條款之一)
(1)所在國政府頒發的定居證原件和護照原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合法居留證明原件(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合法居留證明原件的,僑務部門可以要求以其他材料或國內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代替)。
(2)所在國政府頒發的定居證影印件、護照影印件及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對其定居證件的證明原件。
(3)定居在尚未與我國建交國家的華僑應提供駐在國居留公證,并先由同我國和華僑定居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認證,再到我國駐第三國的使領館辦理認證。
4.父母子女關系的確認(憑下列條款之一)
(1)戶籍證明。
(2)父母子女關系公證書。
(三)辦理流程
1.考生攜帶經學校蓋印的附件4表格及其他申報材料,于5月9-20日到縣(市)區僑辦辦理“三僑生”中考加分身份證明。各縣(市)區“三僑生”中考升學照顧證明辦理地點和電話號碼詳見附件1。
2.考生于5月20日前將僑辦開具的證明,連同戶口本等相關證件上交至學校(回原籍考生上交至縣(市)區中招辦)。
四、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
(一)照顧政策
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享受加3分照顧。
(二)申報材料
1.2022年中招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登記表(附件5,一式兩份);
2.臺灣省籍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臺灣戶籍考生提供臺胞證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三)辦理流程
1.考生或家長攜帶經學校蓋印的附件5表格及其他申報材料,于4月20日至4月25日前往福州市市民服務中心綜合窗口開具中考加分身份證明,辦理地址:福州市市民服務中心365市臺港澳辦窗口(代辦人隨帶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入場);
2.考生或家長于5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上交至學校(回原籍考生上交至縣(市)區中招辦)。
五、軍人子女
(一)照顧政策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顧的對象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作戰部隊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顧。
2.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顧。
3.前款規定范圍之外的現役軍人子女,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
(二)辦理流程
詳見《福州市中招辦關于軍人子女辦理中考加分照顧審核登記的通知》(榕中招〔2022〕2號),軍人子女中考優待申報對象到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登記,并向省軍區政治工作局報送相關材料,中考報名點無需審核材料。
六、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
(一)照顧政策
1.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顧。
2.在職消防救援人員中,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含轉制前獲得的相應獎勵)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顧。
3.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的(不含辭職、辭退)消防員,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
(二)審核辦法
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加分照顧信息由相關消防部門收集后轉省教育廳,再下發市教育局統一公示,中考報名點無需審核材料。
七、少數民族考生
(一)照顧政策
連江縣小滄鄉、羅源縣霍口鄉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補貼)和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海島的少數民族考生(戶籍截至2022年4月28日),(1)學籍或學習在城區學校的,享受3分照顧;(2)學籍和學習均在農村學校的,享受5分照顧;(3)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報考,普高批第一志愿1A報福州民族中學(羅源)或連江華僑中學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顧。
(二)申報材料
1.2022年中招少數民族考生登記表(附件6);
2.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等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如享受高山補貼,需提供補貼證明。
(三)辦理流程
考生或家長于5月9-20日將申報材料上交至學校(回原籍考生上交至縣(市)區中招辦)。
(四)注意事項
1.少數民族考生農村學校的認定辦法同計生加分考生。
2.如發現考生所填報的民族成份與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內容不相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可轉由民族事務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戶政部門進行認定。
3.從2026年起,取消所有少數民族考生的中考加分政策。
八、公安警察子女
(一)照顧政策
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公安英模子女,享受10分照顧。
(二)申報材料
1.2022年中招公安警察子女考生登記表(附件7);
2.由政法機關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或獲公安英模榮譽稱號相關證明,或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頒發的傷殘人民警察證;
3.由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三)辦理流程
考生或家長攜帶經學校蓋印的附件7表格及其他申報材料,于5月9-20日到福州市公安局(人事訓練處)或省監獄管理局核實蓋章(如家長所在單位不屬于福州市公安局或省監獄管理局管轄,則由所在單位隸屬市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核實蓋章),并將申報材料上交至學校(回原籍考生上交至縣(市)區中招辦)。
九、烈士子女
(一)照顧政策
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顧。
(二)申報材料
1.2022年中招烈士子女考生登記表(附件8);
2.《烈士證明書》;
3.由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4.由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出具的烈屬證明。
(三)辦理流程
考生或家長攜帶經學校蓋印的附件8表格及其他申報材料,于5月9-20日福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優撫褒揚紀念處)核實蓋章,并將申報材料上交至學校(回原籍考生上交至縣(市)區中招辦)。
十、審核辦法
1.5月23-24日,各初中校將除軍人子女、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農村獨生子女和二女絕育家庭女兒之外的加分照顧考生信息錄入中招管理系統,并到相應的市、縣(市)區中招辦審核:
(1)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學校打印加分照顧考生花名冊,并攜帶考生申報材料,到福州市中招辦審核;
(2)長樂區、六縣(市)及高新區屬學校到屬地縣(市)區中招辦審核;
(3)審核工作由各校指定教師統一代辦,不接受考生或家長直接持申報材料至中招辦申請審核。
2.5月25日,長樂區、六縣(市)及高新區中招辦將加分照顧考生名單上報至福州市中招辦。
十一、其他事項
1.加分照顧政策僅適用于應屆畢業生。社會考生(往屆生)不享受政策照顧。
2.凡按政策享受多項照顧加分的考生,其照顧加分不能累加,僅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項。
3.根據《福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管理處罰規定》,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等手段取得中招照顧加分的,取消當年錄取資格。
4.逾期和證件不全者,不予辦理。
福州市中招辦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