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寫了一篇關于教師年終一次性獎勵的文章,提到部分地區可能要改變發放方式,比如把每年發放一次的一次性獎勵,變成每月發放一次。
在文中,我提出幾個觀點,希望按照公開制定的考核方案發放獎勵,而不是按照職稱高低或者工齡長短發放獎勵。不少人表示支持,也有一些人強烈反對。有網友諷刺:“年輕人,你啥都不懂,等你老了就后悔了”;有網友則破口大罵。
其實,筆者是年近40歲的教育工作者,在教育一線工作了十六年,不算老人,但也不算年輕人。對于年終一次性獎勵,我只是談談自己的看法,大家贊同也好,反對也罷,都沒什么,因為大家也可以發表自己的觀點。不過,動不動搞人身攻擊就沒意思了。
當然,大家的反對意見并不影響我的觀點,我依然認為,不管教師年終一次性獎勵怎么發(“按年發”或者“按月發”),都應堅持以下3點不動搖,不然難服眾。
第一點:不能讓獎勵成為“工資”
獎勵是獎勵,工資是工資,職稱高的教師和工齡長的教師,已經享受到了高工資,就不應該再在獎勵中享受“高待遇”。我們不能讓獎勵成為“工資”。
中小學教師的工資構成中,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占有很大比例。在普通的三四線城市,工齡長的高級教師,每月到手工資可以達到年輕初級教師的兩倍,雙方每年收入差距有好幾萬元,這還沒有考慮雙邊公積金等其他隱性福利。如果年終一次性獎勵仍按照職稱和工齡來,那教師之間的收入差距會進一步拉大,年收入可能會差個十萬八萬。在三四線城市,同一所學校,教師收入相差十萬八萬,肯定會嚴重挫傷一線年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
教師的工資基本是固定的,干活或者不干活,工資是一分不少的。獎勵就不能這么來了,工作積極、教學成績優秀的年輕教師,因為職稱不高、工齡不長,工資可以少點,但獎勵不應該少,這個道理擱在哪里都說得過去。
第二點:標準不能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水平
教師年終一次性獎勵是近幾年才有的“新事物”,發放標準是參照當地公務員平均水平。如果改變發放方式的同時,改變了發放標準,就不合適了。
很多一線教師擔心,教師的年終一次性獎勵會不會因為發放方式變了,標準就降低了,每年到手的錢比公務員少了。這種擔心不是沒有道理,如果“按年發”的年終一次性獎勵改為“按月發”,計算方式和核算方式就會有一些變化,誰也不能保證會嚴格按照以前的標準發放。
教師年終一次性獎勵一定要與當地公務員相當,不能降低標準,否則就違反了國家關于“教師工資收入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水平”的規定。
第三點:不能搞平均主義
這些年,不少中小學的教師年終一次性獎勵,是按人頭發放,搞的是“平均主義”,這點應該要予以糾正。
可能有人會說,年終一次性獎勵本身就是普惠性獎勵,按人頭發放非常合理。確實,教師的年終一次性獎勵與公務員的年終一次性獎勵一樣,屬于普惠性獎勵,可是,普惠性獎勵也是要根據考核結果分等次發放的,考核為優秀等次的教師或公務員,應該多發一點。
不搞平均主義,一方面是讓獎勵的發放更為科學,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激勵一線教師更主動、更積極地開展教育教學工作。但這里有一個前提,就是考核方案一定要公平公正,要吸納大多數一線教師的意見,而不是由個別領導拍板。
需要強調的是,年終一次性獎勵不管按照什么模式發放,都不能把差距搞得太大。舉個簡單的例子,某校對教師進行考核,根據工作實績把教師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三個等次,工作勤奮、教學成績好的年輕教師,即便只有初級職稱,也可以被評為優秀等次。優秀等次按平均數的1.05倍發放,良好等次按平均數發放,合格等次按平均數的0.95倍發放,同時保證大多數教師是良好等次,把優秀等次和合格等次的教師人數控制在較少的范圍內。
把發得最多的和發得最少的,差距控制在10%左右,對一線教師的生活影響較小,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激發教師的工作熱情,是比較科學的。
話說回來,筆者不是專家,聊的東西肯定沒有那么專業,如果大家覺得有不妥的地方,也可以發表一下自己的見解,相互探討一下。但罵人的話就不要說了,畢竟關注教師年終一次性獎勵的人,都是關注教育、關心教育的人,素質應該不會太低。
今日話題:你擔心年終一次性獎勵的標準會降低嗎?歡迎大家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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