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知網4月2日消息,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海南省持續推進中小學生游泳教育工作若干措施》,其中要求將中小學生游泳競賽納入體育競賽體系,多層次舉辦游泳競賽活動,逐步健全校內競賽、校際聯賽、選拔性競賽相貫通的中小學生游泳競賽體系。同時,鼓勵開展小學一至三年級游泳教學。
措施表示,要構建以學校為主體的游泳池日常運維安全管理機制,2022年起,由游泳池所在學校作為游泳池日常運維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自身具備運維安全管理條件的,應由學校自主管理;自身不具備運維安全管理條件的,允許學校依法依規委托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負責游泳池日常運維以及開展常態化教學、訓練、比賽過程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小學生游泳教育場地要做到水質達標和救生員、救生器材、醫護人員到位,保證游泳教育全過程符合安全運營標準。
各市縣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開展小學一至三年級游泳教學。小學四年級至初中三年級普遍開展常態化游泳教學。有游泳池的學校,適宜游泳的學生在校期間每學年一般應達到24個課時;沒有游泳池的學校,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游泳課教學區域統籌安排,適宜游泳的學生在校期間每學年一般應達到20個課時,或視本地游泳池密度變動和氣候條件等情況,及時調整學校游泳課時。
措施要求,完善游泳教材,深度融入安全游泳知識和自救施救技能教育。各市縣要把游泳教學納入體育教學總體計劃并嚴格進行考核管理,科學安排,有序推進。有關教研機構要開展多形式的游泳教研活動,加強對游泳教學的研究和指導。各市縣要統籌保障本地游泳教學師資力量。有關教研機構要開展多形式的游泳教研活動,加強對游泳教學的研究和指導。各市縣要統籌保障本地游泳教學師資力量。學校暫不具備師資條件的,允許市縣和學校通過采購服務等方式,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游泳教學,但最遲須在2023年底前回歸到學校自主開展游泳教學(即由學校教師負責游泳教學)。
措施稱,要健全游泳競賽體系,將中小學生游泳競賽納入體育競賽體系。多層次舉辦游泳競賽活動,逐步健全校內競賽、校際聯賽、選拔性競賽相貫通的中小學生游泳競賽體系。全省每年舉辦一次中小學生游泳競賽,各市縣、各學校要不定期組織中小學生游泳競賽,從中選拔優秀苗子向專業游泳隊推薦輸送,支持優秀運動員參加國家級比賽。
措施還表示,要建立從事游泳教學的激勵機制。鼓勵學校教師自主參加考試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游泳)、游泳救生員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游泳教練員等體育專業技術職稱,開展學校游泳教學。參加游泳培訓的教師應按相應學時計入其繼續教育學時。保障游泳教師在職務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表彰等方面與其他學科教師同等待遇。學校對于承擔游泳日常教學、組織學生課外游泳訓練、游泳競賽、游泳池日常運營維護管理等工作任務的教師,應給予一定的崗位補貼,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具體標準及辦法由省教育廳指導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依照有關規定制定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