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有位家長的孩子在小店區嘉隆明城的東大幼兒園上學,孩子在幼兒園期間骨折了,在園期間作為監護一方的幼兒園要承擔責任,幼兒園剛開始還比較配合,但后期做相關的鑒定,需要幼兒園蓋章時,幼兒園就不怎么積極,將近一個月也蓋不上章。
這樣的態度讓家長不可理解,其實在孩子剛骨折時,家長要求看監控,幼兒園負責人卻稱操場上的監控有問題不能看,這樣的情況當初家長就有些懷疑,難道監控真壞了嗎!雖然最終事情經過經濟賠償得到了解決,但作為這么一個品牌幼兒園,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就應主動積極快速處理,否則會讓家長很“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