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兩則關于學生欺凌的新聞引人關注:一是安徽一名13歲女生在廁所內被兩名女生掌摑64次后暈厥,相關視頻在網絡熱傳;二是教育部印發相關行動方案,啟動開展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對所有中小學校和在校學生開展全面排查。
校園本應是陽光、安全的凈土,但欺凌、暴力等行為卻屢屢成為讓孩子們恐懼的“陰霾”。
2016年,北京市某小學家長在網上發文稱,孩子遭到同學的“霸凌”,事后出現失眠、恐懼等急性應激反應。此事在網絡上引起廣泛討論,讓大家對如何界定欺凌和處置此類行為更為關注。
2018年,云南省建水縣5名小學三年級學生對同學拳腳相向,蹲馬步、毆打、往身上澆開水,行為惡劣。
因為一些欺凌和暴力行為,本來老實的受害者忍無可忍,最終變成“施暴者”。
2015年,甘肅省某縣中學高三學生高某某看到同學將自己的照片“丑化”,并在網上發布有損自己形象的圖片信息,遂將鼠藥投入本班飲用水的保溫桶中。此后高某某主動告知投藥情況,未造成人員傷亡。檢察機關了解到,高某某因性格內向,長期遭受同學的欺凌無法排解,故采取極端方式報復。
對學生欺凌必須“零容忍”!政府、學校、社會近年來正采取多方舉措,努力讓陽光驅散“陰霾”。
2016年,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印發《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教育預防、依法懲戒和綜合治理,切實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發生。
2017年,11個部門一齊向欺凌行為“亮劍”,出臺《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首次對學生欺凌作出明確界定,并針對不同情形的欺凌事件,給出了不同懲戒措施。
202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明確,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
今年1月,教育部印發相關行動方案,啟動開展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方案要求,對所有中小學校和在校學生開展全面排查,對可能發生的欺凌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一旦發現學生遭受欺凌,學校要及時制止并進行調查處理;情節嚴重,要及時報告,并迅速聯絡公安機關介入處置。
最高檢發布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14—2019)》指出,未成年人涉嫌校園欺凌和暴力犯罪數量逐步減少。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學生欺凌是世界各國普遍面臨的問題,絕非一時一策就能解決。
守護孩子的身心安全,全社會必須多措并舉、持續發力,讓孩子懂得道德的邊界和法律的底線,懂得是非善惡,明白要為自己的行為擔負道德和法律的雙重責任。要讓制度和法律長出保護孩子的“牙齒”,控制和干預欺凌發生鏈條中的關鍵環節,用司法的剛性塑造善良的韌性。(記者 胡浩 劉碩 冷彥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