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上海市中小學教師人事管理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著力促進校長、教師合理流動,優化中小學教師資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以便整體提升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水平。改革將首先在2—3個區試點,逐年推進,爭取用3年時間在全市全面實施。
據介紹,上海將統籌事業單位編制資源,優先保障中小學教育教學發展需要,全面統一城鄉中小學機構編制標準。上海將建立區級統籌的專業人才崗位“蓄水池”新模式,打破崗位資源校際壁壘,明確規定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達到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年限的專任教師均應交流輪崗,每位教師10年內須有規定的流動記錄。交流輪崗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競聘、學區化集團化辦學、對口支援、鄉村學校支教等多種途徑和方式。(記者 姜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