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由姓和名組成,姓一般源于自己的宗族,名是區分個體的特定稱號。姓名一旦確定后,還可以改名換姓嗎?
公民是否必須隨父母姓?
父母因車禍身亡后,李女士被養父母收養,并與養父母之間形成了深厚的感情。隨著年齡的增大,李女士日益想隨養父姓,而名字保留生父母取的,這樣既能表達對養父母的感激,也能銘記親生父母。她能單獨改姓嗎?
點評
李女士可以改姓。民法典第1015條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鑒于李女士在生父母雙亡后,一直由養父母扶養,而選擇的正是養父的姓氏,且不違背公序良俗,因而其可以不再隨生父姓。
成年公民能否變更姓名?
由于成年后,越發覺得父母取的名字不但土得掉渣,且不夠響亮,甚至不時被同學、同事、朋友譏笑,朱先生決定換一個時尚而大氣的名字。那么,他能僅僅因為這樣的理由變更姓名嗎?
點評
朱先生可以變更姓名。民法典第101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公序,即社會一般利益,包括國家利益、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良俗,即一般道德觀念或良好道德風尚,包括社會公德、商業道德和社會良好風尚。只要沒有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習俗,公民有權決定自己的姓名。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成年公民已廣泛地參與各項社會活動,姓名的變更會涉及他人和社會的利益,故為避免對既有人身、財產關系的變動,以及對今后工作、生活造成不便,維護已參與社會活動的穩定,最好不要輕易變更姓名。
未成年子女能否變更姓名?
丈夫病逝后,黃女士帶著兩歲的女兒再次結了婚。為讓新的三口之家不因姓氏見外,不給女兒留下心靈創傷,黃女士決定將女兒改隨現任丈夫姓。如果現任丈夫同意,黃女士可以改嗎?
點評
黃女士可以變更女兒姓名。《公安部關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未成年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規定:“一、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16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征得其本人同意。二、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三、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后決定。”本案情形明顯與之吻合。(顏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