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食品安全將迎來更嚴格的監管。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提出,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采用自營方式供餐,不得委托經營;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
因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單位、承包或者委托經營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引發食源性疾病問題。為防范此類安全風險,《指導意見》要求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采用自營方式供餐,不再簽訂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經營合同。同時,為推動校園食堂校長陪餐制落到實處,《指導意見》要求陪餐人員對飯菜進行客觀評價,對食堂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和記錄,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立即整改。
不僅僅是食堂,校內小賣部以及兒童零食攝入過多等問題,也須引起重視。《指導意見》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此舉有助于為推動中小學生、幼兒養成健康飲食習慣,通過正餐攝入營養所需,防止片面依賴零食。
除了校內,校園周邊無證無照經營食品也一直是老百姓的揪心事。《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對學校周邊用房有管理權限的學校,不得將周邊用房租借給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或單位。同時,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行政監管部門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