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一度的畢業季,不少大四學生都需進行畢業實習。一個多月前,廣東湛江一名大四畢業生小林在深圳一家公司兼職設計工作,合同約定月工資2000元可對方卻以各種理由拖欠工資,還稱其“忘恩負義”。
雙方簽訂的臨聘合同截圖顯示,工作期限為3個月,合同工作15天需支付2000元工資。小林介紹,她總共完成了三個項目,實際工作應該是23天,負責人劉某卻按照一個月工作30天給其計算工資,并且只算工作20天,到手僅1333元。
如果完全照合同的條款,從常識理解,小林只要工作滿15天就能夠拿到臨聘工資2000元。那么,涉事公司的做法確實有故意克扣和拖欠工資之嫌。當然,目前針對合同內容,也不乏有網友存在不同的解讀;另外目前該公司的負責人也未向媒體作出回應,對于該事件的定性,目前暫時不妨保留一定的余地。但是,即便說是因為合同的表述存在不當,考慮到企業和大學生的強弱對比,稱這樣的合同是公司事先設計的“文字游戲”,也不算苛責。
就個案而言,當前不僅涉事公司應該直面爭議,當地有關勞動部門也有必要及時介入,維護兼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此外,也不妨查查該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同類的模糊操作。
其實,此類現象在當前的畢業實習季,很難說是個案。一方面,大學生群體的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本來就相對薄弱;另一方面,不同于正式就業,大學生兼職活動和試用期的權益保障,在法律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間,很容易被企業故意鉆空子。因此,在這個領域,其實是更需要勞動監察部門予以針對性的重視,不能因為非正式就業,就在監管上作出區別對待。
與此同時,這類現象,還應該放在新的就業形勢下來看待。最近,《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成立國務院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發布,其中就提到,督促檢查就業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這其實也釋放出一個信號,新的就業形勢下,確保就業優先,固然要繼續為企業減負,改善營商環境,做好相關的就業服務,但并不意味著就放松對于勞動者權益的保障,勞動監察部門還是得切實履行好相關職能,而一些企業也應該放棄在勞動者權益上“挖潛”的不當幻想。
事實上,只有勞動者權益得到了應有的保障,社會的勞動積極性才能被充分調動,企業和社會也方才有足夠的發展后勁。聯系到當前年輕人“寧愿送外賣也不愿進工廠”的現象,一些行業就更該注重在改善勞動環境、提升勞動者權益等方面來吸引更多的年輕人。
在這次的案例中,討薪的大學生被公司負責人懟“學校沒教你做人?”這句話的前言后語還不是很清楚,不宜上綱上線。但類似的說辭在過去的勞動權益爭議中不算少見,它反映的還是一些企業在職工面前的某種高高在上的姿態。而在新的勞動者權益保護意識和就業環境下,所有企業都應該學會與員工更平等的相處,這不僅關乎法律問題,也關系到企業自身的發展問題。如果還是把利潤和生存寄希望于低水平的勞動者權益保障之上,這樣的企業注定走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