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體又關注了視力矯正市場的亂象。“裸眼視力提高兩行”“十八歲以下視力恢復”……這些都是市面上常見的宣傳語。這些商家宣稱可以通過中藥古方按摩,讓兒童青少年在短短幾個療程內恢復視力,還有一些商家稱通過儀器設備就可以提高裸眼視力。
因為近視群體異常龐大,且呈現越來越低齡化的趨勢,所以“治療近視”的市場也顯得越來越活躍。雖然稍具常識的人都知道,目前的醫療技術決定了近視是不可能治愈的,這方面的科普知識也不難獲得,可是架不住龐大人群中潛藏的僥幸心理。而且很多人抱著“就算治不好也不至于治壞”的心理,寧愿花點錢試一試買個安慰,這種無所謂的心理對灰色市場也是縱容。
過去在談到治理這類亂象的時候,輿論也總是呼吁要轉變家長的僥幸觀念。家長的僥幸和商家的投機,就像是雞和蛋的關系,很難說得清誰催生了誰。但從危害性和有無受益的角度來看,顯然更應該側重追問不法商家。他們通過虛假宣傳牟取暴利,不僅損害家長和孩子的權益,也是在挑戰相關法規的公信力。明顯的違法違規行為堂而皇之地存在,其危害已經超出市場范疇。
不久前,國家衛生健康委等6部門聯合發文,要求規范兒童青少年近視矯正,加強監管,不得在開展近視矯正對外宣傳中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克星”等宣傳用語。但是生活中,這些用語不論在線下店面還是網絡平臺,都非常泛濫。實際上,既然近視不可治愈是事實,那任何鼓吹可以治療近視的,都涉及虛假宣傳,原先就有可引用懲戒的法律。法令不行,是亂象久久難以得到有效治理的關鍵。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相關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如果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可以罰款,構成犯罪的還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現實中,一方面可能消費者很少較真,就算發現最后被騙了,也自認倒霉懶得追究商家責任;另一方面則是“法不責眾”,這類現象太過普遍,有些地方監管也就抱著民不舉官不究的消極姿態。公權力對亂象的縱容,危害顯然甚于消費者的非理性認知。
法律法規的生命力在于執行。無論是早已存在的關于虛假宣傳的法規,還是六部門對“治療近視”出臺的精準打擊條文,都應該變成執法部門的剛性指引。消費者的僥幸心理雖然不理性,但這至少不違法違規,就社會問題的治理來說,落實法規,做好監督部門的分內事,是首先要追求的目標。面對部分盲目的消費者,打掉街面和各大網絡平臺泛濫的治療近視商家,也是一次次有力的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