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和產教融合是職業教育辦學的基本模式,是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的內在要求,也是辦好職業教育的關鍵所在。”在今天教育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副司長謝俐從“背景、創新點、工作舉措”三個方面解讀了教育部、國家發改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的《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情況。
早在2010年,《教育規劃綱要》就提出要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法法規,推進校企合作制度化。2014年,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就提出,研究制定促進校企合作辦學有關法規和激勵政策。2016年,中央深改組要求盡快印發有關校企合作促進的政策文件。
近年來,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視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會同其他部門積極引導行業企業參與職業教育,推進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謝俐表示,《辦法》的制定是在前期探索的基礎上進行的。
謝俐表示,《辦法》通過明確職業學校校企合作的目標原則、實施主體、合作形式、促進措施和監督檢查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對回應戰線和社會多年的呼聲,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奮力辦好新時代職業教育,具有重要意義。
據他介紹,在2017年底,國辦印發了《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等部門共同深化產教融合的具體舉措。《意見》更多側重產教融合,《辦法》更多側重校企合作,兩個文件共同形成了職業教育領域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把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向深入的政策“組合拳”。
六大創新點推進校企合作
謝俐表示,《辦法》突出“促進、規范和保障”三個關鍵詞,回應了校企究竟怎么合作,政府又要如何促進二者之間的合作等問題。主要政策創新點體現在六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校企合作是指中、高等職業學校和企業在實施職業教育過程中通過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機構、共享資源等方式實施的合作活動。
二是提出了要建立校企主導、政府推動、行業指導、學校企業雙主體實施的合作機制。規定了校企合作組織形式、主體資質、合作形式、各方權責、協議內容、過程管理等內容。
三是明確了校企可以結合實際,在人才培養、技術創新、就業創業、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方面開展7種形式合作。
四是明晰了國家在促進跨區域校企合作方面的職責、地方政府的職責以及教育、財稅、用人和分配等方面的具體政策。
五是提出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購買服務、落實財稅用地、職業教育集團以及支持產教融合型企業試點、促進教師和企業人員雙向流動、保護學生權益、建設服務體系等具體措施。
六是規定了教育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和違法行為的懲處機制等內容,規定了國家、地方、行業企業各層面的校企合作管理運行機制和職權分工。
多措并舉推進《辦法》貫徹實施
謝俐介紹,推進《辦法》實施的具體工作舉措將從四個方面開展。
一是加強統籌領導。在中央教育工作小組領導下,主動協調好教育、經濟、勞動、就業等領域,制定行業企業辦職業教育的配套政策,鼓勵企業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發揮企業在實施職業教育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形成部門協調、部省協同、行業企業參與的政策紅利。
二是打出政策組合拳。根據國辦印發的《意見》,細化《辦法》的部門分工職責,制定實施方案。
三是開展大樣本試點。研究制定并啟動實施“十百千”產教融合行動計劃,繼續推進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進一步提升技術人才培養質量。繼續指導建設一批校企深度合作項目,助力企業發展。
四是持續予以推動。宣傳《意見》《辦法》,宣傳職業教育領域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果和典型案例,推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成為各方自覺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