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六部門聯合印發《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職業學校和企業可以結合實際在人才培養、技術創新、就業創業、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方面,開展7種形式合作。
建立雙主體合作機制 明確7種校企合作形式
本辦法所稱校企合作是指職業學校和企業通過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機構、共享資源等方式實施的合作活動。《辦法》指出,校企合作實行校企主導、政府推動、行業指導、學校企業雙主體實施的合作機制。
《辦法》明確,職業學校和企業可以結合實際在人才培養、技術創新、就業創業、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方面,開展以下合作:根據就業市場需求,合作設置專業、研發專業標準,開發課程體系、教學標準以及教材、教學輔助產品,開展專業建設;合作制定人才培養或職工培訓方案,實現人員互相兼職,相互為學生實習實訓、教師實踐、學生就業創業、員工培訓、企業技術和產品研發、成果轉移轉化等提供支持;根據企業工作崗位需求,開展學徒制合作,聯合招收學員,按照工學結合模式,實行校企雙主體育人;以多種形式合作辦學,合作創建并共同管理教學和科研機構,建設實習實訓基地、技術工藝和產品開發中心及學生創新創業、員工培訓、技能鑒定等機構;合作研發崗位規范、質量標準等;組織開展技能競賽、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試點、優秀企業文化傳承和社會服務等活動;法律法規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內容。
《辦法》規定,職業學校和企業開展合作,應當通過平等協商簽訂合作協議。合作協議應當明確規定合作的目標任務、內容形式、權利義務等必要事項,并根據合作的內容,合理確定協議履行期限,其中企業接收實習生的,合作期限應當不低于3年。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舉辦或者參與舉辦職業學校,設置學生實習、學徒培養、教師實踐崗位;鼓勵規模以上企業在職業學校設置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機構。企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的學習成果,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辦法與職業學校教育實現互認和銜接。企業開展校企合作的情況應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鼓勵學徒制培養 保障學生學徒基本權益
《辦法》指出,鼓勵職業學校與企業合作開展學徒制培養。開展學徒制培養的學校,在招生專業、名額等方面應當聽取企業意見。有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能力和需求的企業,可以與職業學校合作設立學徒崗位,聯合招收學員,共同確定培養方案,以工學結合方式進行培養。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招生計劃安排、學籍管理等方面予以傾斜和支持。
《辦法》要求,職業學校與企業就學生參加跟崗實習、頂崗實習和學徒培養達成合作協議的,應當簽訂學校、企業、學生三方協議,并明確學校與企業在保障學生合法權益方面的責任。企業應當依法依規保障頂崗實習學生或者學徒的基本勞動權益,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克扣。推動建立學生實習強制保險制度。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為實習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職業學校、企業應當在協議中約定為實習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的義務與責任,健全學生權益保障和風險分擔機制。
《辦法》明確,職業學校、企業在合作過程中不得損害學生、教師、企業員工等的合法權益;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整改,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下一步:打出政策組合拳 開展大樣本試點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相關部門將打出政策組合拳,在推動《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貫徹落實中,切實解決校企合作中一直存在的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積極性不高、參與程度不深、“一頭熱”“兩張皮”等問題,破解校企合作運行機制不順暢、合作協議不規范、育人效果不明顯等難題,激發行業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內生動力,打好“組合拳”,啃下“硬骨頭”,形成“戰斗力”,打贏“翻身仗”。
據介紹,相關部門將積極實施職業教育產教融合工程和產教融合試點,研究制訂并啟動實施“十百千”產教融合行動計劃,圍繞服務“中國制造2025”等,根據區域發展戰略和產業布局,遴選10個左右省份、100個左右城市、1000家左右示范職業學校(職教集團)和企業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細化促進行業企業辦學的具體政策,落實好《意見》《辦法》及國務院國資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國有企業辦教育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支持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舉辦職業學校,拓展社會資本參與職業教育空間。繼續推進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人才培養。總結試點工作經驗,深度消化吸收和推廣德國“雙元制”等經驗,進一步鞏固和發展產教深度融合、校企協同育人的工作格局。繼續指導建設一批校企深度合作項目,重點服務一批“隱形冠軍”企業,助推我國產業轉型升級。推出一批職業教育集團優秀案例,重點支持建設一批行業指導的跨區域大型職業教育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