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改委、市城管委近日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工作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據悉,《方案》將探索建立全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以實現“十四五”時期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4%的目標,在保障首都供電穩定與電力安全的基礎上,推動形成積極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社會氛圍,不斷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為綠色北京建設提供重要支撐。
據介紹,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獨立售電公司、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包括增量配電項目公司);另一類是通過電力批發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和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
消納責任履行方式主要有四種。一種是自發自用可再生能源電量,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政策,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建筑屋頂等建設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通過自發自用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第二是購買可再生能源電量,有關主體通過電力市場進行交易的可再生能源電量,按交易結算電量計入購電市場主體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可再生能源電力可通過市場化交易實現,也可暫由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代購方式予以實現。第三是購買超額消納量,各類市場主體可在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可再生能源消納憑證交易系統上,向超額完成年度消納量的市場主體購買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以下簡稱“超額消納量”),通過購買超額消納量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需要注意的是,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售出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和已轉讓的消納量不再計入自身的消納量。
此外,市場主體還可購買綠色電力證書履行消納責任。市場主體可自愿認購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以下簡稱“綠證”),通過綠證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綠證對應的可再生能源電量等量記為消納量,具體參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執行。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中明確了相應考核機制,即每年2月底前,將組織開展上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完成情況考核。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能源發展需要上下游環節整體升級和適配,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也需要全方位、全要素發力。北京將繼續積極研究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政策機制,進一步豐富消納路徑,推動可再生能源更大規模、更高質量的發展,助力完善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