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10月29日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成立情況。專委會成立對助力我國建設支撐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創新型國家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將發揮積極作用。
調解中心還同時發布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知識產權爭議調解規則》,將于11月1日正式實施,是國內首個面向解決涉外知識產權爭議的商事調解規則,對于完善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推動商事調解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是我國商事糾紛解決領域的重要成果。
成立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
近年來,隨著我國知識產權事業的蓬勃發展,知識產權糾紛也逐年增加。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一級大法官賀榮在今年9月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介紹,2013年以來全國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案件229.2萬件,年均增長24.5%。知識產權糾紛案件面臨著“案多人少”的局面。面對知識產權糾紛的復雜局面和日益增多的現實,社會各界正在積極探索建立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作為國內成立最早的涉外商事調解機構,也是被最高院首批納入“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的調解機構,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及其在全國設立的各分中心,近年來辦理了大量涉及知識產權糾紛的調解案件,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國際上,大量知識產權糾紛案件采用和解方式結案。相較訴訟,調解無疑能更好地回應爭議當事人友好解決爭議的訴求,同時也能更好地彌合文化沖突并化解多邊爭議。此外,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化使得國際調解成為解決跨境知識產權爭議的可選項。
經過近一年醞釀,貿促會調解中心于9月29日在2021國際調解高峰論壇上正式宣布成立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
據了解,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聘任了10名專家擔任首批委員,匯聚了中國、歐盟和美國知識產權領域和調解領域的頂尖人才。
發布國內首個面向解決涉外知識產權爭議的商事調解規則
發布會上,調解中心還發布了《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知識產權爭議調解規則》。
目前,國家層面尚未制定專門的商事調解法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亟待加強。調解中心經過科學起草、充分論證、反復醞釀出臺的《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知識產權爭議調解規則》,充分體現了知識產權糾紛的特點,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執行性,對于完善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建設、推動商事調解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在助力我國涉外法治建設、深度參與知識產權全球治理等方面都將發揮積極作用。
《知識產權爭議調解規則》共包括五章,分別為總則、調解程序、調解與其他程序的銜接、調解參與人員規定、附則,對知識產權爭議案件的受理范圍、調解申請、調解員選(指)定、調解方式、調解費用等做出了具體規定。規則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充分體現了商事調解的諸多特點,以當事人為中心,實現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與調解程序規范、公正的平衡統一。
二是首次在調解規則中增加了技術性內容,例如可以聘請相關專家或有關機構對有關技術內容、使用技術的情況、對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情況等,提供技術支持,進行鑒定、審計、評估、檢測或咨詢。
三是展現了涉外知識產權調解的特點。調解中心與國際上21個爭議解決機構建立了多雙邊聯合調解機制,充分體現了中國貿促會調解中心作為我國成立最早的專業涉外商事調解機構的專業性和國際性。
四是體現了知識產權調解與其他糾紛解決機制的協同配合,專門規定“調解與其他程序的銜接”一章,以訴調對接、調仲結合的形式,賦予和解協議以強制執行力,保障和解協議能夠執行,最大限度免除當事人的后顧之憂。